我是再婚,房產證是我老公名字,這屬於婚前財產,現在房子要拆遷,請問拆遷後的房產證應該有我名字嗎

時間 2021-08-11 16:43:20

1樓:當家作主網

您好首先,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據兩個原則來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前,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後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拆遷後的房產有沒有您的名字都不重要。因為拆遷後的房產法律上已經判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安置具有兩個基本內容,一是對原有物權滅失的補償,二是對原物權所有人及共同使用的用益物權人的安置。房子雖然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但由於你們的婚姻關係,你對房屋形成居住使用的用益物權,房屋拆遷後,你享有一定的回遷安置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由你老公和你籤書面協議(需要公證),同意與你共有財產

否則婚前財產以及由婚前財產得來的房產,均屬於個人財產

4樓:才納

拿法院判決證明這是屬於你的財產

還有讓你前夫出具委託書,委託你全權辦理動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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