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對雙方當事人的好處,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

時間 2021-08-11 17:14:5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調解是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的前置程式,調解的原則是本著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原則,主要有以下的優點:

1、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可以使當事人雙贏,尤其是職工,可以避免“贏了官司丟了飯碗”的擔心。

2、通過調解可以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辦事效率;

3、進行勞動爭議調解是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具體體現。

2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作為一種便捷途徑對於解決勞動爭議的作用越來越大,而且,日益凸顯出其他爭議解決方法所沒有的優越性:

第一,勞動爭議通過調解解決,不僅節省了爭議雙方在人力、財力上的支出,同時也能夠大大減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壓力,從而起到節約仲裁資源和訴訟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成本的作用。

第二,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步。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如果能夠在第一步就把問題解決好,那麼大量的勞動爭議就能夠在基層被消化、處理。這樣就可以在節約成本的同時,避免矛盾進一步擴大,大大減少勞動爭議帶來的負面影響。

第三,調解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民主協商,相互不傷和氣,這種氛圍下爭議雙方不僅容易達成一致,而且所達成的調解協議也更容易讓當事人遵守和履行。企業和勞動者在互諒互讓中增進了解、消除隔閡,又反過來調動了企業和勞動者的積極性,有利於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第四,充分利用、整合我國目前存在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調解委員會以及在街道、鄉鎮設立的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的調解資源,更有利於化解矛盾於基層,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對於勞動爭議的合法、及時、公正解決很有好處。

3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就是您自己和單位就說和拉,調解是在第三方的調解,完就是仲裁和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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