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的概念及判斷標準是怎樣的,「腦死亡 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時間 2021-08-11 17:53:32

1樓:beihai人力資源

腦死亡是全腦功能包括腦幹功能不可逆終止。人體的呼吸中樞位於腦幹,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破壞,會直接導致呼吸功能停止,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都無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加可靠、規範。

腦死亡的臨床診斷依據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必須同時、全部具備上述3項條件,而且需明確昏迷原因,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鑑別: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是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喪失。

截至21世紀初,腦死亡的概念在世界範圍內並不統一。一般認為:腦死亡即包括腦幹在內全腦機能完全、不可逆轉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臟機能是否存在。

或者定義為:腦死亡是腦細胞廣泛、永久地喪失了全部功能,範圍涉及大腦、小腦、橋腦和延髓。即發生全腦死亡後,雖心跳尚存,但腦復甦已不可能,個體死亡已經發生且不可避免。

不同國家和學者對腦死亡的定義持不同看法:許多國家採用全腦死亡的概念,歐洲部分國家採用腦幹死亡的概念,如英國有學者認為生命決定於呼吸、迴圈中樞,所以腦幹機能的不可逆轉停止才是腦死亡;北歐各國認為是腦迴圈的不可逆轉停止引起腦死亡,故稱腦死亡為全腦梗塞。

2樓:此生可帶

全腦功能不可逆的喪失即腦死亡。腦死亡的判斷標準:①呼吸停止,進行15min人工呼吸仍無自主呼吸,作為腦死亡的首要指標;②不可逆的昏迷和大腦無反應;③腦幹神經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嚥反射);④瞳孔散大或固定;⑤腦電波消失;⑥腦迴圈完全停止。

「腦死亡'' 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3樓:鶴髮童顏

1、國際判斷標準

2023年哈佛大學醫學院特設委員會重新對腦死亡概念進行解釋,制定了人類首個腦死亡判定標準: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無自發呼吸;腦幹反射消失;腦電活動消失(電靜息)。凡符合以上標準,並在24~72小時內重複測試,結果無變化,即可宣告死亡。

2、我國判斷標準

腦死亡的臨床診斷依據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必須同時、全部具備上述3項條件,而且需明確昏迷原因,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4樓:下一″關機

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發呼吸停止;

3.腦幹反射消失;

4.腦電波消失(平坦)。

腦死亡是什麼意思?腦死亡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5樓:beihai人力資源

腦死亡是全腦功能包括腦幹功能不可逆終止。人體的呼吸中樞位於腦幹,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破壞,會直接導致呼吸功能停止,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都無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加可靠、規範。

腦死亡的臨床診斷依據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必須同時、全部具備上述3項條件,而且需明確昏迷原因,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鑑別: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是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喪失。

截至21世紀初,腦死亡的概念在世界範圍內並不統一。一般認為:腦死亡即包括腦幹在內全腦機能完全、不可逆轉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臟機能是否存在。

或者定義為:腦死亡是腦細胞廣泛、永久地喪失了全部功能,範圍涉及大腦、小腦、橋腦和延髓。即發生全腦死亡後,雖心跳尚存,但腦復甦已不可能,個體死亡已經發生且不可避免。

不同國家和學者對腦死亡的定義持不同看法:許多國家採用全腦死亡的概念,歐洲部分國家採用腦幹死亡的概念,如英國有學者認為生命決定於呼吸、迴圈中樞,所以腦幹機能的不可逆轉停止才是腦死亡;北歐各國認為是腦迴圈的不可逆轉停止引起腦死亡,故稱腦死亡為全腦梗塞。

腦死亡的判斷標準及意義?

6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衛生組織(who)醫學科學國際委員會對腦死亡診斷提出了五項標準: ①昏迷。對整個環境應答反應消失。

②各種反射消失。瞳孔無對光反射,呈擴張狀態。 ③自主呼吸消失。

包括停止人工呼吸3分鐘後仍無自主呼吸。 ④如果不以人工維持,血壓急劇下降。 ⑤甚至給予刺激,腦電圖呈直線。

以上情況應除外低體溫(小於23℃)患者和藥物濫用者。 24小時重複上述測試,結果不變。

由此可見,對腦死亡的診斷是十分謹慎的,以防止醫生濫用職權,「濫殺」生命。腦死亡標準的確立對於現代醫學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①導醫生正確地實施復甦與搶救。

確定準確的死亡時間,減少法律糾紛。 ②合理有效地分配有限的醫學資源。對於無任何生還希望的腦死亡患者繼續救治,既是對醫療經費、醫療裝置與人力資源的無效浪費,也是對「死」者屍體的不尊重,也不符合倫理道德。

③有利於器官移植的開展。腦死亡者可以捐出體內活的器官救治更多的生命,這是死者對人類的最後奉獻,也是愛心的最後奉獻。 ④在倫理學上更體現了對人的尊重。

對已無生還希望的腦死亡者機械地維持呼吸與迴圈,是對屍體的侵犯。長期維持這種狀態,是對家屬及親友身心的折磨和財富的消耗,也是對醫療資源的無效浪費。

7樓:baby潔

1、有利於判定死亡時間,為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提供依據。

2、確定終止復甦搶救界限,停止不必要的無效搶救,減少經濟和人力的消耗。

3、為器官移植創造了良好的時機和合法的依據

腦死亡標準是什麼?

8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人們在大量的醫學實踐中發現,心臟死亡的確是人死亡的一項重要標誌,但在許多情況下,心臟停止跳動時,人的大腦、腎臟、肝臟並沒有死亡。腦細胞的死亡是發生在心臟停止跳動後十多分鐘乃至幾十分鐘,而這時的肝、腎、肌肉、**等組織、器官還沒有死亡。這些現象告訴人們,人體是一個多層次的生命物質系統,死亡也是分層次發生的。

早在20世紀50年代,已有人對可逆轉的腦昏迷做了深入的研究,開始提出腦死亡的概念。2023年,美國哈佛醫學院特設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正式把死亡定義為不可逆的昏迷或「腦死」,並提出了4條判別標準:①沒有感受性和反應性;②沒有運動和呼吸;③腦幹反射一律消失;④腦電圖平直。

凡符合以上標準,在24小時內反覆檢測無變化者,即可宣告死亡。同年,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也規定了與此基本一致的死亡標準。

死亡的心臟可以被替換,人體能夠繼續正常生存;而人的大腦死亡以後,就目前的醫學技術水平而言,是無法進行移植和替換的。如果有朝一日,人類能夠移植大腦,那麼被移植者除了軀體以外,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人了,因為中樞神經系統是每一個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個性或人格特徵的基礎。2023年12月1日,美國醫生成功地給患者巴尼·克拉克施行人工心臟移植術,當克拉克甦醒過來後,他的妻子問他,是否不再愛他的家庭了,克拉克明確表示他依然如故地愛著自己的家庭。

這件事例饒有趣味地告訴我們,當克拉克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後活了下來,克拉克仍舊是從前的克拉克,因為克拉克的中樞神經系統沒有改變,手術後的克拉克的思想、信念、價值觀、素質等依然保留手術前的克拉克的所有特點。假設科學發展到能夠移植人的大腦,克拉克因腦病換了另外一個人的大腦,克拉克原先所有的思想、信念、價值觀、素質、知識和經驗等將完全改變,克拉克將具備另外一個人的個性和人格特徵,即使他還長著原來的鬍子、眉毛、手腳、軀幹,但誰還能說他仍是原來的克拉克呢?他的妻子還會接受這個新的克拉克嗎?

由此看來,把腦死亡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要比傳統的心臟死亡標準更為可靠。

腦死亡標準的提出,對醫學臨床實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其一,給腦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維持生命,雖然從表面上看,死者的心肺功能仍在拖延,但最終還是無助於死者復活,反過來卻給病人家屬、醫院和社會帶來沉重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負擔。其二,器官移植的大發展,使許多危重病人有望獲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終究有限,致使其中的大多數人坐以待斃,如果腦死即人死的標準能夠認可,那麼就為合法取用腦死者的臟器用於人體器官移植提供了先決條件。

目前,腦死亡標準逐漸得到了世界各國的認可。從法律上承認「腦死亡」為人體死亡標準的國家已有美國、瑞典等十來個國家,從醫學上承認的國家有德國、日本等幾十個國家。

我國也開始引進腦死亡標準。2023年7月5日,在我國第一次全國性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80多名專家、教授發出倡議:轉變傳統的心臟死亡觀念,制定我國的腦死亡標準。

他們還倡議,在醫學界開展關於死亡概念和死亡標準的討論,並且建議在人民群眾中提倡採用建立「預囑」的辦法,使病人對死亡方式的正當權利得到法律和社會的尊重。

但是,醫學界也發現了有個別病人宣佈腦死亡之後又復活的情況,以及植物人甦醒的事例,使腦死亡標準也受到一定的動搖。而且,科學的發展完全有可能使人腦移植成為現實,到那時,大腦由不可置換變為可以置換,那麼腦死亡顯然不能作為死亡的標準了。上述的所有現實和問題,都是目前比較難以解決的,需要醫學界、法學界及相關的科學領域共同尋求和研討最佳的結論。

9樓:戎楊氏彭癸

美國哈佛醫學院於2023年首先報告了他們的腦死亡標準。要求在24小時的觀察時間內持續滿足:

(1)病人無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腦電心電靜止。

這個標準後來又幾經修改,力求妥當而又利於器官移植。德國、瑞典、法國等的標準有些區別,而強調腦血管造影為腦死亡作證。目前,美國、西歐、日本報告的腦死亡標準有30多套,使腦死亡的概念立法化。

目前對腦死亡的主要關注點在於,腦死亡病人體內有保持良好血液灌注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停止迴圈的病人死前多有持續低血壓,體內臟器多有損害。其次,對每個腦死亡病人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援系統去維持幾天乃至幾個月,直至心臟自然停跳,並無必要。這不利於社會及全體公民的福利,因為死亡是無可挽回的。

在考慮撤除支援系統之前,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仍然是確保腦死亡的診斷準確無誤。

腦死亡的標準是什麼?

10樓:銘仔你二大媽

美國哈佛醫學院於copy2023年首先報告了他們的腦死亡標準。要求在24小時的觀察時間內持續滿足: (1)病人無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腦電心電靜止。

這個標準後來又幾經修改,力求妥當而又利於器官移植。德國、瑞典、法國等的標準有些區別,而強調腦血管造影為腦死亡作證。目前,美國、西歐、日本報告的腦死亡標準有30多套,使腦死亡的概念立法化。

目前對腦死亡的主要關注點在於,腦死亡病人體內有保持良好血液灌注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停止迴圈的病人死前多有持續低血壓,體內臟器多有損害。其次,對每個腦死亡病人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援系統去維持幾天乃至幾個月,直至心臟自然停跳,並無必要。這不利於社會及全體公民的福利,因為死亡是無可挽回的。

在考慮撤除支援系統之前,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仍然是確保腦死亡的診斷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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