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工作辭職,提前月辭職了,老闆說少人不讓走我迫於無奈留了下來,請問我該怎麼辦沒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8-11 18:00:53

1樓:善行天下

如餐飲行業,商場等等,因此,每當勞動者提出辭職時,企業總是找各種各樣的理由「留人」,有的許諾漲薪、發放高額獎金、**春節車票;有的威脅扣工資、扣獎金、不辦社保轉移手續等等。

應當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且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時,企業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

那麼怎麼辭職才是正確的做法呢?

首先,應當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辭職的方式有提交辭職報告、傳送辭職的電子郵件、**辭職等等。應當高度注意的是,員工須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否則你走後很可能被單位反咬一口,說你無故曠工。

如當面提交辭職報告的,可以請工友見證、向人事部門索要回執、**錄音等等,如公司拒絕接受辭職報告的,可以ems快遞辭職報告,並儲存好底單以及網上查詢簽收記錄,併到郵局蓋章,這一系列的工作做好,就再也不怕單位誣賴你無故曠工了。

其次,應當按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正常的工作交接,一方面體現的是你的職業道德,另一方面,可以免於企業的索賠。實踐中有些員工認為反正都要走人了,工作交接不交接無所謂,須不知,如果因為工作交接不到位,或者工作不負責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的做法是,儘量配合企業的工作安排,盡心辦理工作交接,並注意儲存好相關證據,這樣30天的期限屆滿,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如結清工資、出具社保終止單、開具離職證明等,否則員工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給員工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工資,法律規定是離職時須一次性全部結清,但據本律師所知,幾乎沒有企業會這樣做,絕大部分企業都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發放。雖然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對員工而言,如工資數額不是很高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多大意義。

2樓:我是大角度

這個在勞動法方面呢,是沒有這個說法的,自己迫於無奈留下來,只能說明自己真的是不懂勞動法,勞動法也要保護,勞動選擇自己工作的一個權利的,提前一個月辭職,這個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直接可以仲裁的,這個不需要,聽他這個理由的。

3樓:板語昳

首先、老闆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要求進行補償,一般是補償3個月工資;其次,辭職是個人自由,飯店無權以任何形式拒絕。找勞動仲裁,或者法院尋求幫助

4樓:米蘭加油

沒有勞動合同就好辦了,等工資發下來直接走人就可以了,飯店不仁還能怪你不義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不能完全依著他,哦,他缺人就不放你走,那要是一年也招不到人,一年也不讓你走?這太荒唐,如果你很想走,直接去勞動局告,很管用的,勞動局的人開始會協調,如果你堅持要走,他們會依法裁決的,你有走的權利,所以依法裁決是對你有利的。

6樓:

很多行業出現招工困難的情況 ,互相體諒一下吧。如果平時老闆對你不錯,不拖延工資,那留下來解決燃眉之急。如果平時就不好,如果少一個月工資,那就吃點虧,走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先準備好書面離職申請,當面提交給老闆,跟老闆認真的談,如果老闆願意提高待遇挽留你,你自己考慮是否留下。如果堅決走,收集一些上班、發工資等證明你與老闆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一個月後老闆不讓走,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理會他,該走就走,提前一個月已經打過招呼了,至少仁至義盡了。若是他不發工資,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9樓:

建議你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然後以對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離職,可以立馬交接工作走人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二個月起最高24個月雙倍工資賠償。如果未繳納社保,還可以要求用人方補繳社保。

10樓:

可以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以及辭職時提前告知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或者說只是想走的話可以找老闆先協商,不同意可以再申請勞動仲裁。這個由於用人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是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並且當天就可以離職的。

11樓:敏而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12樓:吳老大

在哪上班都是,老闆找不到人,你辭職就必須提前三個月,除非你不要押金,要不只能找到人你才能辭職

13樓:大笑一聲快點跑

做人要有始有終,即便按照勞動合同法,辭職也是要提前30天給用人單位提出的,目前找不到代替你的人,那你肯定要先等著了,等招好人了,會放你走的,也不會扣你的錢,就當做做善事了。

14樓:

現在有很多單位出現招工難的問題,老闆肯定是想有人接替你的崗位你才能走。我之前就碰到這種情況,提前半月給他們打招呼,誰知道到約定時間他們還沒找到人,結果我走了,別人扣我工資,原因是無故離職,氣死我了。碰到這種事情,最好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畢竟別人還拿著你的工資。

15樓:無敵辣媽巨蟹

沒有合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地方不一樣,這個應該是上仲裁吧,你都提前一個月了沒有什麼無奈的

16樓:萬能蟲說科技

正常,看你的工資是怎麼發的,如果工資發的及時的話可以多幫老闆幹一段時間,如果工資發不及時,那就快要工資,要玩工資就走吧!

17樓:

想走就走吧,提前一個月告知已經是給他留時間找人了。找不找到跟你沒關係。沒找到合適的人不讓你走,是想打感情牌,可是如果真找到人了,你走可能你的事情都耽誤了誰又給你補償,他們反而覺得你應該。

至於說沒簽勞動合同你不用擔心。勞動法規定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只要你有證明你上班的東西。

人證,物證都可以。

18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閹板商量,可以找到介快辦法,讓老闆招人訂過時間。實在不行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但協商一定可行的,,,

19樓:

這個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直接可以仲裁的,這個不需要

20樓:3斤甜過初戀

你已經仁至義盡了 提前一個月打招呼了 可以走了 直接去勞動局 讓勞動局的人出面

21樓:

很多私人用工單位都是這樣子,拖著,甚至不給工錢。所以一定要籤合同

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22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23樓:翰林學庫

朋友說,自己在單位被動離職了,那麼這種被動離職對自己在未來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如何讓新的僱主明白自己被裁員與能力無關?

雖然說現在是市場經濟、雙向選擇,離職和被離職都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很多人被動離職以後就會很擔心自己的未來工作,擔心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有負面的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離職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儘管離職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是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一說,而被動離職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被公司解聘或者裁員,簡單地講,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被開了。因此,一些人會在情感上和面子上覺得難過,更擔心對未來有影響。

那麼,到底被動離職對未來找工作有沒有負面的影響呢?答案可能會讓人揪心,特別是對一些職場習慣不好的人會有很大的影響,而如果都是正常的離職就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是由於以下原因被離職,在未來的求職就會有影響,而這些行為確實都是職場大忌:

一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惡劣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被動離職對你的未來找工作影響特別大

有的人不管是因為工作能力欠缺、還是工作經驗不足,或者就是職業精神缺乏,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有的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有的雖然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對公司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離職對未來找新的工作影響就比較大。畢竟現在很多單位入職要求原單位的鑑定或者離職報告,也有的要求去原單位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新的單位就會比較慎重。但如果沒有上面的行為和結果,就應該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所以,為什麼很多人把職場叫做戰場,就是因為職場是殘酷的。

二是財務品格有瑕疵,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手腳不乾淨,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影響就特別大

現在很多職場人員將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業務關係為自己撈好處,比如拿業務回扣、有的採購拿好處、有的銷售在公司提成以外再拿客戶的好處,有的索要物質利益,有的與合作單位關係不清楚,甚至有的與外面的人合作成立公司然後跟公司做生意。如果因為這些問題被公司辭退,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畢竟誰都不願意僱傭一個公司的蛀蟲來坑自己。

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知的,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而只有永遠的利益,所以,以利益相聚的夥伴也會因為利益出賣你。

三是有一些不規範的職業行為,那麼就會對未來工作有不好的影響

職場有職場的規矩,職場有職場的邏輯,職場有職場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

有的人職業精神比較欠缺,經常會有一些職場不規範的言行,如工作態度不好,工作總是吊兒郎當的;有的與其他員工關係不好,有的總是佔其他員工的便宜而讓很多人反感,有的不遵守勞動紀律而經常遲到早退等;有的人說話隨便,對公司的事情到處亂說,有的人喜歡到處議論、撲風捉影、道聽途說。

雖然很多都是小的不良習慣和毛病,可能很多人覺得都是生活小節,但恰恰就是這樣的小節會影響你的工作的未來。

四是離職過於頻繁,比如經常幹不到一兩年就離職,這樣的員工一般公司都是不喜歡的

經常看到一些職場人士喜歡辭職,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辭職,不是有一句話特別流行,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嗎?所以總是覺得無所謂,一不順心就辭職。但是他們沒有懂得後面的兩句話才是職場的真實寫照:

「處處不留爺,才把爺難住。」這才是大多數人的真實狀況。

因此,各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如果發現這個人過去跳槽太頻繁,錄用的時候就特別謹慎,畢竟誰都不願意用一個幹不了幾天就可能離開的。頻繁離職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對你的未來工作不利。

五是每次離職都是個體被離職,而不是群體被離職,這樣的情形對未來找工作不利

在經濟形勢不好或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裁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所以,應該說面對被動離職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但是如果每一次離職都是你個人的原因被離職,或者說你不在大規模整體的裁員範圍,而都是隻有你一兩個人被解聘,那麼就只能說明你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什麼每次受傷的總是我,但是我可能要問問:你是不是應該檢討檢討你自己呢?

但是,如果你的被離職是批量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而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與找出單位說清楚就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再就業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對很多人特別是中年人是十分不容易的,所以建議職場的朋友一定珍惜自己的工作,發揮你最大的才能才是對工作、對你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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