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關於土地犯罪的規定(急求!)

時間 2021-08-14 01:54:09

1樓:羅長江律師

關於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條:

①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② 非法佔有耕地罪

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③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410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202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 (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 (30畝)以上,並且**低於規定的最低**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什麼是土地犯罪?哪些土地違法行為構成土地犯罪?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幾種?

2樓:中地數媒

土地犯罪是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土地違法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土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時構成土地犯罪:

非法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

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

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

非法審批土地的違法行為。

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的違法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違法行為。

《刑法》規定,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4項,即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228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法》第342條),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條),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410條)。

我國刑法規定了哪十大類犯罪

3樓:法律快車

犯罪,即刑法分則的十章,這十大類犯罪分別是:

1、危害我國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4樓:西城老友

我國刑法規定了以下十大類犯罪:

危害我國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賄賂罪;

瀆職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絡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具體些說,也就是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該負刑事責任,並給犯罪嫌疑人 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有幾種類?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型別主要有: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十類犯罪。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危害****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軼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五、侵犯財產罪

六、妨害社會管理軼序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八、**賄賂罪

九、瀆職罪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型別:1、管制,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後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3、有期徒刑,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等等。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進行量刑應考慮的因素

刑法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量刑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 犯罪的性質 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同時還要結合從重處罰 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具體規定如下 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 犯罪的性質 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

我國刑法規定了哪些刑罰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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