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一年半,起訴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時間 2021-08-30 10:56:44

1樓:淮南程律師

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當然,若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大,證據收集難度也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予以專業性指導,勝訴才更有把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下落不明經公告未到庭的,則無法適用調解程式。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婚姻法關於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式的規定並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時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包括當庭和定期兩種情形。

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係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決的方式准予當事人離婚一定會很慎重。

更多資料參見淮南律師相關網頁。

2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3樓:愛生緣

不需要也可以的,直接去法院起訴3次就可以離婚成功

4樓:廣州潘律師

可以選擇請律師,也可以不請,不過律師可以協助你搜集證據,有助於你訴訟。

5樓:延安學人

這個我認為不需要聘請律師,你只要舉出證據你們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與否根據你的經濟能力、對法律的專業程度和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綜合考慮。只能說,請個律師會減少你對離婚事務處理的精力。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讓自己騰出時間做其他的事情是一種好的選擇。

7樓:裴蓁律師

是否請律師,完全取決於自己對訴訟的努力自信把控程度

8樓:律師陳國強

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9樓:裴裴律師

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不委託

10樓:西安黨律師

這個主要看你,請律師不是必須

11樓:杭州一絕律師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訴訟要請律師,自己選擇就是!不懂訴訟還是請好。

12樓:愛喝粥

起訴離婚程式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資訊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佈,避免另一方採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視窗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於律師立案來說確實方便了許多。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視窗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

材料通過稽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視窗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視窗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前的程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原告應當利用好**前的這段時間,可以做以下工作:繼續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適合撫養子女、為家庭付出較多等等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可以創造(收集)證據。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後,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

5、**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行業內曾經流傳這樣一個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訴離婚,**當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給男方打**,男方理直氣壯回答「結婚這幾年,每次都是她遲到,今天我也遲到一次,讓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視為撤訴」。

男方開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趕……。對於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於**的程式,筆者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後的工作

開完庭後,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7、拿到判決書後的工作

對於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一、判決不準予離婚;二、判決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後,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原則下一次判決離婚的機率比上一次要大。

13樓:井須美津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起訴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公民自己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人,具體律師的費用取決於實際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訴訟**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5樓:沈萬九心理

夫妻之間感情破裂,面臨著離婚,正在為要不要請律師這個問題而苦惱,希望我以下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目前的困惑。

1、結果明確可預料,不要找律師。

也就是說法律關係很簡單,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來。比如,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婚前是全額付款買的房子,辦理完產權證後與另一方結婚。婚後感情不和提出離婚,在分割房產的時候,房產肯定是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需要分割的。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

如果你現在的離婚情況,在賠償上有爭議,不是財產的爭議而是精神賠償。可是除了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的情形外,其他諸如有婚外情之類的情況,通過離婚訴訟基本得不到賠償,更不用說鉅額賠償了。因此,這類離婚案件,請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式,不要找律師。

一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式,走過場,當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幾百元諮詢一下律師作下記錄即可,根本不需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請找律師。

絕大多數當事人沒有打過離婚官司,對到法院離婚感到害怕,就花了幾千塊錢請律師。有些當事人可能有些什麼把柄被對方抓住了,但其實這些所謂「把柄」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師

那哪種離婚情況建議您請律師呢。

1、複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比如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對方弄一些婚外情的假證來獲取離婚後賠償。離婚訴訟開始前,發現對方有轉移或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自己卻無法收集到有效的證據去證明。這種情況可以求助律師,他會為你爭取到自己本身應得的最大利益。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法律空白是指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型別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這種情況建議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

想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一個都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可以請律師來出面調解。

4、有一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如果最後決定請律師呢,建議您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資深的婚姻法專業律師,將會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請與不請,都要先做好諮詢,做到心中有數。有時候結束也意味著新的開始,如果決定離婚,就不要再苦惱過去,總結婚姻中的經驗和不足,努力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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