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交稅費」的明細科目是什麼

時間 2021-08-31 06:02:45

1樓:河南會計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個人所得稅等。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有哪些?

2樓:暴走少女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擴充套件資料:

一、計量

1、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3、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

(3)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二、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資訊: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3樓: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樓:向玉花湛春

應付職工薪酬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義務」、「辭退福利」等。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資訊: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應付職工薪酬

5樓:柚子追劇呀

應付職工薪酬月底財務報表應如何填寫?

「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是什麼及帳務處理

應交稅費科目下都設哪些明細科目,會計上怎麼核算?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應交增值稅

1.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買價減去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2.銷售物資或提**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應付股利」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3.有出口物資的單位,其出口退稅按以下規定處理:

實行「免、抵、退」辦法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因應抵扣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物資出口銷售時,按當期出口物資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出口物資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規定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4.單位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隨同商品**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應交的增值稅,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遭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併處理。

7.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8.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結轉後,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單位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二、未交增值說

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廢舊物資減半徵收。

三、營業稅

1.按其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2.銷售不動產,按銷售增值額計算的營業稅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 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消費稅

1.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退稅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以生產的商品作為股權投資、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隨同商品**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沒收的押金應交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稅款。受託方按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物資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免徵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分別按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5.生產性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物資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徵後退辦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委託外貿企業**出口物資的生產性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6.單位將物資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自營出口物資的外貿企業,在物資報關出口後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實際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7.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城市建設稅

1.單位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交納的資源稅,借記「應交消費——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教育費附加.

單位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八、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應交房產稅

1.單位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土地增值稅

1.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十、企業所得稅

1.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個人所得稅

1.單位按規定計算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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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保險費 10 注意 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 12 2 養老保險費 12 注意 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 22 3 失業費 2 注意 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 2 4 工傷保險 1 注意 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 0.5 5 生育保險 見工傷保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