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十幾年被單位要求籤勞務派遣合同怎麼辦

時間 2021-09-05 13:28:42

1樓:小天才

問:我從2023年就進入一家企業上班,算是企業的老員工了,而且工作一直以來都是企業的業務骨幹。最近聽說企業要裁員,我也沒放心裡去,他想裁員怎麼也不可能裁到他頭上呀。

可是,上週一我來到單位上班,卻接到一個通知。一看,我的頭「嗡」地一下就大了。「公司要求我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與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3年期限合同,可工作還是在原單位原崗位。

這讓我很費解,到底籤還是不籤這份合同,我該怎樣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答:你碰到的這種情況,是目前一些企事業單位常用的一種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手段。

企事業單位希望通過這種辦法把正式員工變身為「勞務派遣」,逃避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在勞務派遣用工中,用人單位遵守以下條款:一是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二是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三是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公司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員工提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不接受單位要求籤訂勞務派遣合同,而要求跟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可以拒絕,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急 我在一個單位幹了十幾年了,原來都跟公司籤勞動合同,可現在公司要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可以籤嗎?

3樓:鬆懷山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進公司上班1o多年了。現在61歲,今年公司又叫我簽了一年的勞務合同。公司也沒提補償這方面的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籤,簽了那就是勞務派遣行為了,公司隨時可以讓你走人了.可能公司是出於規避勞動法的無限期勞動法規定吧.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的合同到期了嗎?到期的話,你可以要求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話,賠你3個半月工資,你走人。

你如果和勞務公司簽了的話,就等於和這個單位無關了。以前的工齡作廢。

6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1,建議你不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你若簽了的話,和原來單位的勞動關係就結束啦,等於和新的勞務公司建立啦新的勞動關係。

2,根據你的描述,你連續工作10年以上了,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在試用期,那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扣你一分錢。

如果已經轉正,那需要提前一個月,但公司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就不受這一個月的限制,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裡,要按雙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你可以先找公司口頭提辭職,看他們的反應,如果過分的話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沒簽勞動合同。

在單位工作10年,現在單位要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以前工齡怎麼算

8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工齡有效。工作10年,可以提出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臭豆腐安心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二款(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表明你與用人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現實是單位仍然留用你,就是要你再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這就是單位的違法之處。當然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到期而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那樣用人單位是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你的工齡無論如何也是應當從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之時算起的。只要用人單位給你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費,你的工齡就永遠是有效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無所謂了啊,只要你一直在這家公司上班,和以前福利、待遇一樣沒什麼了,現在很多企業為了省事讓派遣公司管理。工齡肯定按你開始進這家公司算了。假如有一天公司要辭退你的話,你可以去申請仲裁的,你肯定有理了。

不到萬不得已沒必要。和氣生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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