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上訴案件的審理範圍和審理方式是什麼

時間 2021-09-06 16:04:24

1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案件的審理,從基本過程來看,與第一審案件的審理大致相同,一般要經過審理前的準備和**審理等訴訟階段,其中**審理又包括**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與宣判等過程。為了避免沒有必要的重複,民事訴訟法在規範第二審程式時,在立法技術上採取了準用的方法,即《民事訴訟法》第157條規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因此,關於上訴案件的審理,僅介紹和討論審理程式中的特別規定。

一、上訴案件的審理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這表明我國上訴案件的審理範圍的特點是:

第一,第二審人民法院既要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審理,又要對案件的法律適用進行審理。簡言之,第二審既是事實審又是法律審。第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只對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與法律適用進行審理,即只審理關係到上訴請求是否成立的事實與法律適用,對於上訴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與適用的法律,第二審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審理。

其中,就審理的事實來說,既包括上訴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已經提出但不服第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也包括上訴人在上訴請求中提出的新事實;就審理的法律適用來說,既包括第一審裁判適用的實體法,也包括第一審裁判適用的程式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變更或者補充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總之,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範圍受上訴人上訴請求範圍的限制,我國法律關於第二審審理範圍的規定基本上屬於續審模式。

但是,上訴案件的審理範圍受上訴請求範圍的限制並不是絕對的,我國實行不完全的續審制。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80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當予以糾正。最高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5條規定,第一審裁判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即使上訴人沒有提出上訴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糾正。

二、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有兩種方式,即**審理和逕行裁判,而且在具體適用上,應當以**審理為原則,以逕行裁判為例外。

(一)**審理

**審理是上訴案件審理的基本方式,其要求同時傳喚各方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判等環節,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以及當事人提出的新事實進行審查和口頭辯論,經合議庭評議後作出新的裁判。**審理是實現直接言詞原則、辯論原則的基本要求,能夠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利於增強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信服感和確保司法公正。

(二)逕行裁判

逕行裁判也稱為不**審理,就是不同時傳喚當事人、不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直接對案件作出裁判。關於逕行裁判,有以下幾點應當注意。

1.逕行裁判必須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的規定,無論採取何種審理方式,第二審程式都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第二審程式實行逕行裁判的,同樣必須組成合議庭,不能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2.逕行裁判不同於書面審理。書面審理就是在不**、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下,經過對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以及第一審案卷材料進行審查就作出裁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逕行裁判儘管不**,但除了閱卷之外,還必須開展調查,詢問當事人,聽取當事人陳述,這些遠遠超出了書面審理的範圍。

3.逕行裁判的適用範圍受到嚴格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只有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才可以適用逕行裁判,逕行裁判只是上訴案件審理的補充方式。

經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之後,事實仍然不清的,還必須**審理。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88條規定,下列案件可以逕行裁判:一是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二是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三是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四是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雖然《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並以**審理為基本方式,但是在實踐中,許多上訴審法院都以人手緊張等為由,僅由一名承辦人負責「審理」上訴案件,且大部分上訴案件都得不到**審理,這種做法既不符合合議制度,也違反了上訴審案件裁判的程式制度,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2樓:棟天賦

我國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有(**審理、徑行裁判)。

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是繼續申訴還是抗訴?

3樓:柔情西瓜啊

視情況而定,對於民事案件,如果省高院的判決是一審判決,則可以向最高院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則只能申訴。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4樓:匿名使用者

對省高院

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擴充套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樓:集報網

1、申訴和申請抗訴是不同的處理程式,你都有權利實施。申訴是向法院本級或者上級提出,抗訴是通過本級檢察院有上一級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結合你的提問,申訴可以繼續向市法院、省高院直至最高院提出,抗訴是向市檢察院提出申請,如果市檢察院認為應該抗訴,它就通過省檢察院抗訴到省法院來啟動。

2、對執行裁定不滿意可以向市中院執行部門提出申訴。

3、審級沒有提高,還是向市檢。

6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省法院再審提審是最後的生效判決,根據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您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需瞭解是否需向省法院提交材料;,新餘法院執行目前有法律依據。

若案件最後改判則執行迴轉。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因此,你可向省檢院提出投訴申請,交由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訴才可。

3、申請抗訴或向法院申訴兩者沒有排斥關係,可同時進行。3、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訴和抗訴都可以,申訴就是向上一級機關(高院)申訴,因為你的案子是中院判決的,不能越級申訴;抗訴就是你對判決不服,要求重審,就向判決交抗訴書。

看來你的案子較複雜。建議請一律師,你什麼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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