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三月入職的到收到通知解僱,公司沒有要賠償的意思,合同是簽了3年的,求幫忙

時間 2021-09-07 13:17:12

1樓:尋覓星河

首先,正如下面仁兄所講,最好先弄清楚辭退你的原因。分析你是否存在一定的過錯。

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其次,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至於賠償的話,

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目前企業的規章制度往往制定也不規範,甚至違法。在你方不存在特別事由的情況,公司是要賠。而且賠的專案還是比較多多的,至少有根據你的工資與工作年限發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的發一個月,不滿一年滿半月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月工資,對此,你自己可以算下。

此外還有其他如加班工資、賠償金等。

最後,在你合同未到期時,且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塊仲裁時效為一年。

望採納。不要太悲觀

2樓:lizza__誕

你好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通常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辦理離職手續之日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但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金經協商達成一致,可以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支付。並要和用人單位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相關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解除或終止時間、賠償金額以及尚未支付的工資、福利等條款。協議上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

關於經濟補償金,是根據你的工資與工作年限發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的發一個月,不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

並且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訊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代替提前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或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即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起訴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一定要儘快申請仲裁,過期不候的。

要積極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前幾天也是遇到這種情況,不過說實話,勞動仲裁的人來我們公司了,表面上是在替工人解決問題,實際上在給公司領匯出主意,怎麼弄賠的少,他們都是一夥的呀。如果你現在合同還沒有到期的話,按理說公司是不應該解僱你的,問一下解僱你的原因是什麼的,如果說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等的話,公司是有權在不賠償的條件下解僱你的。

我於一家公司的勞動糾紛;我於2023年8月1日入職,一直做到2023年1月份;

4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你於2023年8月1日入職到2023年7月份,你已經工作滿一年,但是公司尚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自用工滿1年之日起你與公司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再適用關於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條款,但是必須簽訂書面的形式。

2.從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的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3.關於時效的問題,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關於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的。

4.你與用人單位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並不等於因為期限不固定就可以隨時走人,你想在1月份辭職的話,那麼你須在上一年的12月份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通知,在這一個月你還是需要在單位上班的,公司在一個月內必須為你辦理好離職手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5樓:呂艾

你說:我不知道訴訟時效到底是多久?

我答: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被青海之日起進行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

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你和單位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應該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以2023年4月開始起統計你的勞動爭議仲裁內容『(以你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之日往前一年起進行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要和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文字,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你沒有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你從2023年4月到2023年1月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46條,47條規定,你可以得到1個半月的工資補償。

至於你沒有辭職後堅持再工作30天,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要拿出證據來,你要按《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wang寂寞的心

關於你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雙倍工資仲裁老化。 2023年8月1日的新兵,現在需要雙倍支付,你可以要求從4月至8月,共五個月。如果你想在2023年8月1日,可要求整整11個月,晚上一個月後,能源需求將減少一個月。

2,用人單位沒有保險,你可能會被要求在任何時候離開。該仲裁所以他們不會支援。

仲裁裁決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在五個月內從四月到八月,不會上訴。祝你好運。

7樓:大羅金仙

呵呵,你在公司服務超過一年(已被法律預設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了)就不適應未籤合同雙倍工資的條款了。社保是必須補繳的,理論上你要離職必須提前30天申請,這也是法律保護企業生產工作的延續性,如果你的離開企業可以舉證你對企業造成損失的,你是應該承擔責任的.

你只要服務超過一年你的雙倍工資的訴求就得不到支援。

8樓:越秀李律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1年,從你離職開始計算。要求雙倍工資的時效期間也是從你離職開始計算。你可以主張2023年9月—2023年7月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同期限沒有確定的勞動合同,但並不表示用人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或者補一個月工資辭退你,也不表示你可以隨時離職。

3、你可以反駁的是,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費。

9樓:趙輝煌律師

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算一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是勞動合同關係結束後一年,應該支付11個月未籤合同的補償金;

社保也要補繳的,如果勞動局結果不滿意,請立即起訴法院裁決,最為公正了;

辭職沒有違法,但是你要堅持說因為未籤合同,未交保險才辭職的,否則自己離職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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