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只有一人是北京戶口

時間 2021-09-13 06:39:44

1樓:子欣子軒

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人是北京戶口,那麼另一個能轉成北京戶口,同樣只有一人是北京戶口的話,孩子可以上北京戶口。第一條 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

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

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

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影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二)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23年8月7日以後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

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 2.

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週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週歲,不滿55週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週歲的,結婚應滿2年; 3.

隨遷子女系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週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一個人的戶口在北京,無論是誰,孩子的戶口都可以落在北京。一方是北京戶口的,另一方不一定能轉成北京戶口。具體條件比較複雜,建議去北京市公安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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