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檢察院,又沒什麼結果,人被關在拘留所,這樣的情況人到底要關多久

時間 2021-10-14 18:51:34

1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涉嫌犯罪關押的地方是看守所,不是拘留所,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審查起訴,一般一個月,最長一個半月移送公訴至法院,如果退偵,審查起訴期限另算,最多可以退偵兩次,一次偵查期限最長一個月,公訴至法院後二個月最長三個月判決,有部分情況會延長。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樓:

建議諮詢律師,如果拘留的話,證據不足以起訴,據瞭解暫時是48小時!

拘留所裡最多能拘留多少天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5樓:土狼阿德鐵軍

單一違法行為的行政拘留期限最長為15日;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6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拘留最長十五天!從拘留之日起計算。

7樓:

要看什麼性質的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合併處罰不超過20天,還有其他違法交通法規、禁毒法等的不受此限制;還有司法拘留、刑事拘留都不一樣的,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8樓:

告訴管教,讓家裡人找律師,是不是釋放呢

9樓:

弟弟在深圳因拿人手機進了拘留所,起因是好玩拿人手機,被拘留十多天了,多久能放出來啊,

被檢察院帶走了,又被關拘留所了,都快十天了,都不知道什麼原因

10樓:刑事案件服務

1、檢察bai院自偵部門辦理的案件分du兩二塊,一為**zhi賄賂案件,一為dao瀆職案件。你說的被檢版察院帶走,權肯定是這二種案件之一。

2、如果已經拘留並送看守所(刑事案件得送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家屬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之內收到《拘留通知書》,上面載明瞭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處所。如果家屬沒收到,可以到檢察院控申科去了解情況。

祝如願,望採納,謝謝!

11樓:最美青川

還檢察院,這事可有點大了

12樓:巫婆天使

不知道原因就被帶走,你也不問問就走

被關看守所得等到37天意味著什麼?

13樓:樂觀的

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4樓:h齊天聖

如果你被關進看守的等了37天,

那麼你將是會被指控有刑事。

15樓:匿名使用者

答:你好,被關看守所37天,是一個臨界期限,即意味著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是有犯罪嫌疑的,則必須釋放,否則構成超期羈押,可以請求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批捕就是放人,二選一

17樓:匿名使用者

被關看守所得等到37天意味著涉嫌犯罪了,可能等待批捕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人生有了汙點,教會人們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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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檢察院,直到公訴,一般案件到了檢察院應當一個月內做出決定,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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