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檢察院又被打回辦案單位還抓人嗎

時間 2021-06-05 09:13:52

1樓:法律衛士陸海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修正)第四百零一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第四百零二條 公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第四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第四百零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百八十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三百八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向偵查部門提出補充偵查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偵查,可以要求偵查部門予以協助。

第三百八十二條 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退回本院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期限、次數按照本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執行。

第三百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第三百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偵查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移送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樓:安靜若雨

難說,要看補充偵查結果

3樓:青青我勒寶貝

這個你要諮詢清楚,是退回偵查,還是批捕後繼續偵查,司法階段不一樣的。

取保候審後案件到檢察院又被打回原辦案單位,現在原辦案單位叫過去談話是什麼意思,會被抓嗎?

4樓:鳳爾藍

不會!可能是找你協商!

5樓:趙春波

案件不成立貝,去了也沒事。

刑事案件,第一次沒有批捕,第二次審查起訴,案子再次退回辦案單位,辦案單位對嫌疑人還能怎麼樣,是不是

6樓:必贏商標

辦案單位就是當地公安局咯,辦案單位會再找當事人去詢問、做筆錄、配合調查,拖的時間就看辦案單位的了。

等到辦案單位又一次調查完成,就會把材料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起訴,就看法院判決,判有罪,就坐牢;無罪,就釋放結案。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公安要放人,那麼此案終結。

7樓:我不是石頭

不管是罪名還是證據,已經兩次偵查了,證據還是那個證據,再問也是那樣,罪名卡不上,證據不足,哪怕再補充,還是那個樣,就造成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沒做錯什麼,非得給你扣上個罪名,是公安礙於面子,他也不死心辦了個錯的案子。

8樓:有模

不是~他們還要再次偵查以確定證據,你應該抓緊到辦案單位找關係送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隨他們處理就公事公辦~走了關係就小事一樁~懂嗎社會風氣就這樣

刑事案件從法院退回檢察院是不是證據不足,還會退回辦案單位嗎?要多久再到法院,已經關了4個多月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後還會起訴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當材料送檢察院,檢察院退回,原辦案單位又審查二次送檢察院,又被退回的時候,是

10樓:孤島飛兔

這個是案件偵查問題,跟刑事強制措施應該是沒有關係的,刑事案件辦案可以兩次退查,不是退查後就必須放人的,辦理取保候審跟案件有關,跟程式有一定關係,跟退查沒有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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