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了28年,現在被辭退了,能要求補償嗎?分沒有多少了,求大家幫忙!好人一生平安,謝謝

時間 2021-10-14 20:36:38

1樓:韓飛律師

除非你們有書面的約定不再聘用你才有補償。

否則,超齡勞動者,不算勞動關係,不參照《勞動法》支付補償。

2樓:中科院大明白

1你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應該視為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參照勞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最多11個月)

3單位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下辭退你,應該給與你經濟補償,補償為一年按2個月的標準,(按你工作年限就是28x2月)參照如下;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辭退你時,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則在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金,參照如下;法律規定需要單位在解除合同時,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而單位卻沒有做到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而這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代通知金。

我在一個單位幹了15年,現在要被辭退,我想知道能獲得什麼樣的補償,該如何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另外未籤勞動合同可以似同無固定期合同,不可以隨意解僱。

4樓:一束淡淡雛菊

可以主張補償部分:

1、因未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從入職的次月至離職當日的雙倍工資;

2、因未交社保,申請公司繳納從入職當月至離職當日的社保費用及滯納金;

3、申請公司一次性給予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個月發出辭退通知,可以申請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該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儲存好工資條、或者匯款記錄或者考勤表,總之是能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的一切證據。

老闆效益不好為由要辭退我,按照新勞動法,我能有多少賠償?

5樓:釣魚佬老頭

1、老闆給你一個月的工資相當於提前一個月口頭通知你,這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你所說的代通知金。

2、老闆按上述程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屬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法之處有二:

一是,所依照的勞動合同法條款(第四十一條),任何一條都不適用於你,也就是解僱的理由不充分、不合法;

二是,口頭通知無效,必須是書面通知,否則你可以視為沒有接到通知。

3、老闆08年3月用工,09年1月才籤勞動合同,也屬違法用工行為。

4、老闆違法用工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主張的合法權益如下:

一是,違法用工,緩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你的上述合法主張,老闆通常不會認可,你只有訴諸勞動仲裁,才能實現你的合法權益。老闆不執行仲裁的裁定,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闆給你一個月的時間找工作並且給你一個月基本工資就等於是代通知金呀。

你可以另外要求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如果你還覺得不解恨。你可以以單位沒有給你簽定勞動合同為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在08年4月25日至今支付你雙倍工資的差額。

以上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裡面有的,是你的合法權利。但是一般做為勞動者就不要太教真了,和老闆協商一下,過得去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

8樓:小咪咪

你這兩句話又點問題了:現在老闆要辭退我,讓回家休息一個月—————————————————— 一:按你的說法老闆沒有辭退你的意思,他的意思是放一個月的假,給基本工資。是合法的,

還有你要注意了:讓回家休息一個月,和 老闆要辭退我 這兩句意思完全是不一樣的哦 應該不用我多解析力吧

如果老闆要辭退你的話,按勞動法你可以獲得 二個半月的工資(總計約法的平均工資包含加班費)代通知金也一起的哦 另外還有年休假看休息沒有,如果沒有休息的話也有的賠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我也收到了,並同時通知管理員了,但不知怎麼還沒封他的號!

1、按工作年限給1個月。

2、如前1個月通知就沒有,沒有提前通知就還要給1個月。

3、年休假要工作1年以上才有。

4、今年籤的合同要看老闆是不是把你忽悠了,時間如是自08年開始你就捱了,如09年開始的話你還可以要求老闆再支付一次08年4月至今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獲獎是假的,不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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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納社保跟戶口沒有關係,只要產生了勞動關係,就必須參保。其次,你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的,這是你應該享受的權益和福利之一。同時,申請經濟補償,工作一年,按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依次類推。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

工作7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被辭退,應得到哪些補償

1.根據 勞動合同法 下同 第十四條,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第八十二條,從09年1月開始的每月雙倍工資.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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