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麼

時間 2021-10-14 20:44:22

1樓: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是否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不同的情形,如果是勞動者本人存在過失的話,不用提前三十日,如果是勞動者本人不存在過失的話,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也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考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ofweek人才網

具體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了;如果是正常解聘,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賠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是你離職,也需要提前一個月跟單位申請,並做好工作交接;如果是開除,單位刻意當天做出開除離職處理。

單位提前30天通知就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法務邦

單位無法定解除事由不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事由情況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應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濟補償金怎樣支付

冰雨夢悠悠老師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3 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補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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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少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