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廠上班,辭職月了,老闆居然不讓我走,一直託,找各種藉口不給我結算工資,求好心人給點意見

時間 2021-10-14 20:50:34

1樓:使用者已被刪除鳥

既然辭職一個月了,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最好能找到證據證明你已於1個月前提出辭職,另外可以錄音老闆一直拖,找各種藉口不結算工資的話語,以作證據。有這兩樣證據就好去勞動部門申訴了。

要是沒有證據,那老闆抵賴沒收過你的辭職申請也是麻煩。當然,也可去勞動部門諮詢怎麼解決。

可以正式寫一份辭職申請,要求老闆給你回執簽名蓋章,寫明什麼時候收到的,那再過1個月有這份證據,就不容老闆推諉了。當然這1個月還是要正常工作,做好考勤。不然老闆到時又說你這個月沒來上班,又拖工資了。

2樓:翼車配

您是否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若無勞動合同,您的權益得到保障的可能性較小。

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得到工廠賠償:

讓公司開具您在此公司工作證明,以及入職時間;

通過錄音的形式錄下老闆或財務不給你結算工資的證明;

帶上您的證據前往當地勞動局反應情況。

一般勞動局都不會理睬沒有勞動合同的工人,因此能把自己說的多慘就有多慘,博取勞動局工作人員的同情,接下來您在家裡等通知即可。

若幫到您,希望採納為最佳答案。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一個月提交辭呈,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老闆無故不批准,又不給開工資,已違法。你可以拿上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勞動合同,蒐集上崗證、工資卡、簽到簿等等能夠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卟噯

你辭職不用老闆批准。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你可以現在就提交辭職申請(書面形式),如果他不批,你就去郵局以**信的方式郵寄給他,然後保留好憑證。

另一方面,你現在就要收集好證據,只要能證明你是該單位的員工就行。然後30天后,你就直接走,帶上你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他。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就會幫你追工資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以下情況都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無效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6樓:找那個影子

如果能證明已經辭職一個月了,你可以直接走,如果單位不結算工資可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12333,一定要有已經辭職一月的證據

7樓:

找勞動局,找記者**,報警,找***……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後來就自離了,有一個月的工資老闆不給怎麼辦?

8樓:找法網

辭職你如果滿足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之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9樓:鷹王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信。那麼一個月之後你就可以離職了。公司無權扣發你工資。如果未超過一個月,那麼公司可以扣除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打12333去投訴,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我在一家不按勞動法的小廠上班不到一個月便辭工,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0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的老闆不接受你的辭職,不接受你的辭職報告,你可以通過郵局給老闆郵**信,

或者郵《ems》特快專遞。遞交辭職報告。

老闆要給郵電局送信人簽字的,你也會有郵電局給你的收據。

老闆不得不受理你的辭職報告。

到了老闆收到辭職報告的第30日,或者第三天,你就可以正式辭職了。

提問者補充:辭工到期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我回答:根據《勞動法》第50條,《勞動合同法》第50條:

辭工到期,指「提前通知單位30日辭工」

單位要把你的工資結清,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如果有經濟補償給你的,也要和你結清。

在15日內,為你辦理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得等到單位再發放工資時,把工資和勞動者結清了。

如果到該結清工資時,不結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回你的工資。

12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答你的提問;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批准。

13樓:舍予

你要是在試用期的話,

那你就提前三天時間提出來辭職就可以的,

老闆不能為難你,要是有問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告他y的,拿上你的工作證明,一切玩意!

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不給辭職,又不敢說,怕工資都不發給我,老闆說想走就不要一個月工資。怎麼辦 10

15樓:迫禾孤幌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工資。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對用老闆剋扣工資的行為,你要態度強硬的予以反對,並告知你會向勞動部門投訴其違法行為,同時,如果老闆剋扣你的工資,經勞動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你還有權獲得所剋扣工資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馬上辭職一個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16樓:各種初學者

1、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

2、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已然是違法行為。

3,如果你是臨時工,(非合同工)那就沒辦法了。什麼證明也沒有的話同樣沒有辦法解決。如果其公司有離職規定,你沒有遵守,那同樣無法解決。

4,以上是法律範疇以內的正常行為,如果走偏門你可以要挾,威脅,綁架或者勒索。殺人放火投毒,半夜吊死在公司門口。拍黑磚,打劫他孩子,離職時開飛機,均是報復黑心老闆的有效行為。

注:第四條觀點均是搜狗輸入法聯想功能所打,絕不代表本人觀點,出一切後果請實施者自負。與本人無關,不謝!

工廠是小廠的,人上班我提前月說辭職,公司老闆不給我走,怎麼辦

工廠沒有這個不批准的權利力,同樣企業也是沒有的。也就是說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符合勞動法的。只要工作按照規定做了交接了,沒有任何遺留問題,沒有權利不批准的。如果老闆不給你走,首先和他明確上面的一條。然後再和他溝通他是想挽留你繼續工作嗎?還是其他情況?如果你決心要走的,他留下你其實意義不大的。心不在...

我在地方上班月了,現在我想辭職,但老闆說我沒做滿一年

不合理。勞動法規定,任何企業都必須按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勞動報酬。先和老闆理論,不行你告訴他你會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會得到解決。再不行就先上網找找你現在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先打 諮詢一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只發半個月工資不...

我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家是分部我辭職月了本來20號發工資現在都還沒發問那邊那邊也沒有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應在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辦結支付。如果公司未支付工資可以將你的情況寫成書面的東西,蒐集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錄音錄影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