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廠上班多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老闆又改工作程式,我不做了辭職當天走老闆扣我工資百分之

時間 2021-05-05 08:58:25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無礙嘞

沒簽合同,那也沒辦法了,,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 做了 3個月 沒有籤勞動合同然後 我要辭職了 老闆同意了 給我了我 2個月 工資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可以持相關身份證件,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費用是免費的。除此之外。因為未簽訂合同,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從正式用工第二個月起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樓:慕司風舞

拿出證據可以證明你幹了三個月,去勞動局告他

5樓:李敬娜

蒐集一些人證或物證,逼他給錢

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3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我不想做了.可以立刻走嗎?老闆不讓我走

6樓:簡簡單單

1、你在一家小工廠上班3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我不想做了,辭職除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外,都應提前30天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好心情站

你可以隨時離開,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個月內的工資和一個月外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在工廠上班快兩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職要走了,老闆不給辭,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8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同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四川張培律師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舉報,並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並賠償和補償。

10樓:西府王子

1、想快速解決,繼續與單位溝通,如果沒有效果,那就通過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你如果想討個說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但有點費時費力。

11樓:山人來也

上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勞動局或者諮詢律師。

我上班2個多月了,但是還沒有籤合同,可是我現在又想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說要等一個月在可以走?怎麼辦啊

13樓:非蔻

你們老闆沒有籤合同已經違反勞動法了,你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賠償,並且隨時可以走的。

勞動爭議找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最好自己和老闆協商好解決了。

14樓:西政自由鳥

如果是試用期,你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辭職,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的補償,可以採取以下意見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籤

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不用在等一個月

17樓:蕭靖磊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人的,最多提前3天通知僱主。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正常現象,每個公司都有交接期的。大多數都是一個月。不過辭職報告先交上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走人,沒有合同限制,老闆是想免費用低價勞動力一個月。

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個小工廠上班,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做了,老闆說我把他東西做壞了,要扣我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能贏人家還當什麼老闆啊 跟你一起打工得了

21樓:缺鈣小朋友

可以贏,完全每問題!

22樓:蒼蠅先生

必須的,只要提供你在該工廠工作的相關證明,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自用工關係成立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告一個準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2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4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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