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幹了十一年 老闆減人 只賠兩萬合法嗎

時間 2021-10-14 22:31:35

1樓:鄭州丁國慶律師

你好,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應當補償您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按照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樓:達州律師

不合法的,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樓:海離薇

依照合同說話,有十一年勞務合同,按失業條的計算。

若沒有合同,兩萬元不算少。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監察大隊,不行還可以上法庭。按道理來說,一年是一個月工資。所以應該給你11個月的工資。

法律事務專業的求職意向怎麼寫?推薦一個,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求職意向就是你想從事的工作嘛,這個自己琢磨下就好了。

比如想去做教師的可以寫:求職意向:高等院校的教學、科研、輔助工作

想去企業做法律工作的,求職意向:法務、法律事務等工作

6樓:

你都做法律事務了,還不知道怎麼寫求職意向,誰會用你

大學生求職與就業時怎樣用勞動法保護自己權益

7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大學生求職與就業時,應該和企業或者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此外,個人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協議當中,各種條款需要仔細認真的核對,看看看有哪些條款與勞動法相沖突的,或者與個人利益相沖突的,當時就應該提出來,當企業違反勞動法規,侵害到個人利益的時候,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督執法大隊反映情況,堅決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8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 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做到以下幾點,應該對你會有較大幫助:

1、看一邊《勞動合同法》(不是《勞動法》);

2、看一邊《就業促進法》(網上都有,不長);

3、《勞動合同》的簽定,正規的,被法規認可的,只有勞動局的《勞動合同》。其他所有合同,不具備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勞動局有範本,雙方簽定後,勞動局公證、備案)。

4、最重要的是,結合國情認清形式,在法規落實逐步完善的中國,機會往往伴隨著風險(自己非常滿意的工作,手續卻不正規,分析清楚再決定)。

希望有點幫助。

10樓:小二黑豬

你好, 一旦你成為了公司的 員工 無論正式 或者兼職 都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怎麼保護,那要看你什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勞動法那麼多 不知道你要哪一條

11樓:天涯霜雪霽寒秋

1、注意勞動合同的條款,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並且參照勞動法解決。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應注意根據過錯,有可能過錯方藥承擔違約責任,有的相應的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12樓:小鷹

要正確地使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它勞動法規保護自己。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13樓:曹洋婁弘懿

入職時候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在收到公司面試的時候首先去《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一下公司是否註冊。註冊資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這個雖然不能說完全有意義,因為也有很多公司在這一塊會造假。

2、在去面試的時候最好是不要考慮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區裡面的,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但是大多數都不大正規。最好是在寫字樓裡面有正規工作地點的。

3、在面試的過程中把工資待遇,薪水福利,加班費用。全部要問清楚,別一股腦的進去了之後一臉懵逼,發現哪都不對了。

4、面試通過了之**職應該馬上籤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主動提,就去催。如果催了一個禮拜還拿不出正當理由不籤合同,就自己考慮一下是不是找下家吧。而且入職的當天就算沒寫合同也至少寫一個入職協議之類的,方便公司日後耍賴,這個可以當作直接證據。

5、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三年三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不可以反覆使用!合同上必須寫清楚試用期是哪天到哪天,試用期滿的當日則公司預設員工轉正。一般公司如果覺得員工不合適,差不多幹兩禮拜就能發現了,沒有什麼還非要拖到最後一天的理由。

特別是剛進社會的大學生,本來就沒經驗,無法就是看你學習能力強不強而已。

(這裡補充一下除了以下特殊情況,法律規定內的延期是可以噠。就是說規定比如你簽了5年合同,公司開始試用期只說要三個月,後來決定延長到六個月也是木有問題的,但是不能超過六個月。)

7、社保。社保是勞動法規定明確要繳納的,一般公司不太願意在試用期幫員工繳納。畢竟也理解下公司,繳納社保本身就麻煩,然後你幹兩月走人了,公司也蛋疼。

所以這種情況下可以雙方各退一步,試用期暫不繳納社保,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處理:

(1)公司全額發放工資,不扣社保;

(2)公司扣除社保,工資條上必須顯示,試用期滿後補齊試用期社保。

14樓:小塔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毀約賠償的法律問題,所以籤合同的時候,你一定看清楚裡面的內容。只要看清楚內容,那麼不會被騙,被坑了。

15樓:王王王小六

要注意公司是否惡意利用你的資訊,籤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明確的勞動規定等。

16樓:微末婉麗

慎籤勞務合同,在求職或就業時,一般都要與用工單位簽訂一份勞務用工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不要搞口頭約定或“君子約定”。

求職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幾種法律關係?

17樓:北京房地產律師

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尚不存在法律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與求職者達成一致,求職者可以為用人單位工作,那要看雙方簽訂什麼樣的合同。如果是求職的話,只能是勞動合同關係。

18樓:手機使用者

分正式和不正式的,正式的公司會對你的人生安全.....負責,不正式的公司沒有不責任吧!

答案出自自己的想象.

19樓:匿名使用者

答:勞動關係!

20樓:北京鄒忠臣律師

嚴格說,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主要是勞動關係,後三者是勞動關係的具體表現形式。

歌曲《十一年》的歌詞,歌曲《十一年》的歌詞?

答題狂魔想升級 十一年 是邱永傳演唱的一首歌曲,由侯宗辰作詞 張巨集宇作曲,吳均橋編曲,收錄在他2010年發行的 十一年 中。歌詞 每一天都期待能和你見面 你的愛是我曾經吸到肺裡的煙 剪不斷那刻骨銘心的糾纏 這是我改變不了的永遠 十一年是我最遙遠的從前 想起我剛看到你當初的第一眼 那一天已藏在我的心...

按廠裡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我在廠裡幹了三年半,我能領失業

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

下午好!我在公司已幹了十一年多裁員大概理培多小呢 謝謝

一般最少賠償是按勞動法定的一年一個月工資,十一年多應該最少賠償你的年薪。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大概能補償你24個月的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加1個月工資補償!這個要看具體的公的規定了,還要看你在公司的職位等,肯定是不同的。裁員看是什麼情況,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