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週歲後,勞動合同9月16號到期後,甲方沒有續簽合同,但是乙方還在工作,還發了10月工資

時間 2021-10-14 23:17:27

1樓:

這是很正常的,這應該屬於返聘,在退休以後因為單位需要,所以沒有回家,而是選擇繼續上班,這種情況很正常的,但是這個時候單位是不會再與你籤勞動合同的,再籤合同就是勞務合同了,

2樓:

你好,這種情況是不違反勞動法的。之前的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就已經自動解除,乙方應當自動離職不再工作,但乙方裝不知道繼續上班,甲方能把10月的工資發給乙方已經算是很不錯了。現在甲方提出辭退其實不能算是辭退乙方,而是提醒乙方合同結束,應該走人了。

3樓:

60週歲後吧,勞動合同是9月16號到期,甲方沒有續簽合同,但是乙方還在工作,還發了十月工資,這種現象也很正常,這種滿了60歲以後也就算退休了,如果他還在上班,就算是工作單位返聘,但是不會跟簽署勞動合同的

4樓:卓行天下

不屬於違法行為,退休年齡到達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繼續工作行為是勞務關係,可隨時終止。

5樓:柳雍

你可以退休了,不退休年輕人,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做法並不違法,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我在一個服裝店上班,9月16號自離,服裝店規定要提前30天說辭職,不然不給工資,我是受不了店長的言

7樓:法律的聖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與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是受勞動法保護的,您提前三十天通知後可以離職,並且可以要求自上班滿一個月次日至目前的雙倍工資。但是至於工作服和工作鞋錢,是應該給的。

半個月的工資也是可以索要的,目前主要的問題就是蒐集能夠證明你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從什麼時候開始工作,到什麼時候,不籤勞動合同是為什麼是單位不給籤還是自己不願意籤。祝您找到好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多長時間,超過一個月不籤的,他們違法,在試用期內的,理由合理合法的,離職不需要提前30天,工資按上班天數結算,離職手續還是要辦的,離職時手續和工資同時結清,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單位員工的,可去勞動部門投訴

9樓:手機使用者

找勞動局他就怕了,去吧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從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公司股權轉讓,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工作時間應該從進入該企業用工之日起計算。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勞動合同延期,勞動合同續簽,合同到期後最晚可以延遲多少天續簽? 麻煩,謝謝!

豬豬力力 1 公司這樣做可以不幫你交勞動保險等。可以規避一些法律風險,比如工傷。2 你是否還想在公司做下去,如果不想做下去,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還想做下去,可以舉報。3 如果公司突然叫你離職,那麼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要有支付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等。4 最好提前告知。如果你未提前告知導致公司...

簽訂勞動合同後,請問甲方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 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