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是我的名字,婚後如果離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時間 2021-10-15 03:52:26

1樓: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第十八條(1),這個房子是你個人財產。這個房子是婚前買的,又是你的名字,婚後也沒增補你老公的名字,所以是你的個人財產。望採納!

2樓:朱小鋒律師

房子是否有貸款,婚後有沒有共同還貸,若無,則房子肯定是你個人財產,對方無權主張分割。若有貸款,婚姻法解釋三在對此規定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毫無疑問 這是個人的婚前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八三老人

如果房產是你婚前全款購買,且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5樓:楊文戰律師

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或結婚時間長變為共同財產。

當然,前提是這房子的房款你婚前已付清,如果涉及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或還債,則對方就有相應利益了。

6樓:戚廣利

你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是你的名字,這是你個人財產;

婚後如果離婚還是你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的。

新婚姻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樓:帥建郝雪卉

老公婚外戀生於一子,屬於

重婚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用夫妻共同資金給小三買買房,可以申請法院給予支援民事賠償。

房產證寫的是那個小三的名字,以產權證為準,房屋的產權人是小三。

8樓:張燦輝律師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是無權要求分配的

9樓: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房子是全資購買還是按揭,婚後房子是否辦理共有權證

10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的,不會因為改變性質。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你可以去做婚財產公證,或者保留你轉賬、付款的憑證以及合同。特別要看鑑定合同的期限是否在你們領證之前。

11樓:尼古尼古尼古丁

規定挺合理的 房子誰買的就歸誰

12樓:lawyer王軍力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13樓:合同專家楊洋

1、這要看你是採取什麼方式購買的房屋。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即便房產證是在結婚後取得,該房屋也是你的個人財產,但你同意將該房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除外。

2、如果是採取首付加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結婚時仍然在償還銀行貸款,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的混合——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繼續償還的貸款也不是共有財產。

3、離婚時對房屋的處理,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未還貸款是其個人債務),並就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補償另一方。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是怎麼分配的?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杜卡迪等等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所有房產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離婚到底怎麼分配

15樓:易書科技

只要加了女方名字,房產就是平分了,各人50%,但只要一方不同意賣,另一方也不能賣,如果男方能提供買房的款項是家人出錢的證據,那有機會把房產要回來,女方不能分配,但需提供購房款項的銀行轉賬證明,或刷卡記錄,而且款項是必須家人出的,不是男方自己出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佳爺說歷史

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7樓:孫瑤物語

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18樓:亓官霞

用證據說話!能證明婚前房子是你買的會歸你!婚後的平分。

19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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