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廠裡工作了月,勞動法規定可以辭工麼

時間 2021-10-17 15:49:48

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籤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試用期,此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在試用期間,如果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用承擔責任。

這裡有兩個點要注意:

1、不符合工作要求

單位一定要有考核並且本人簽字確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沒有這份文字手續難免有不合規定的嫌疑。當然民不舉官不究,現在很多企業直接在試用期開人也沒有承擔什麼損失,因為勞動者不清楚如何維權,並且如果因為試用期的事告了單位,相信留下來工作也沒什麼好果子吃。

2、試用期是否符合規定

這裡的試用期是和勞動合同時限嚴格配合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裡要注意一下。

具體情況可以追問,希望能幫到你。

仔細看了看好像是你想主動辭職。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勞動的權利也有不勞動的權利,你辭職是完全可以自主的。看情況可能是工廠拿著你的什麼東西,比如檔案什麼的,必須要在單位辦完手續才能完善自己的一些權益的。

這樣恐怕你只能按照單位的辦,不能鬧太僵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是在試用期裡面麼?如果是的話提前三天書面辭職就可以了,拿東西走人。依據法律規定,工廠按天給你工資就可以,如果工廠不給你工資,如果是我啊,就長個教訓,乾脆不要了,下次找工作睜大眼睛。

那些說去勞動局啊 仲裁啊什麼的  都是扯淡,對於勞動者永遠都是弱勢的,無論法律如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常城

要看你和廠子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 勞動法對你們雙方基本上沒有約束

技師你到仲裁部門找也沒用

在拿到工資以後你再辭職,別讓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你真的想走,可以提出辭職 不批准的話就請假!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時可以走人。

5樓:尼瑪坑

一個月還是試用期,按合同法是提前三天辭職,但你有工資在那,他不給你,你最好自己離開吧,長個教訓,找仲裁是假的,人家拖得起而你不行,有可能找仲裁的錢比你工資都多。遇上這樣的廠說真的你自己在那邊的勢力太弱咯,在深圳這邊沒人敢欠工人的錢,不給第二天就會捱打。直到打到他服氣為止,這邊的老闆是不敢欠工人的錢的。

沒什麼大不了,自己離開吧,這樣的廠不待也罷。要我直接打咯算咯,不要錢咯。

6樓:郭斌找工作

一個月應該是試用期!所以可以的!沒事的

我進廠上班,工廠沒跟我籤合同,我做了十幾天發覺工作不適合我,我可以辭工拿工資嗎?勞動法有規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法規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滿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8樓:好響靚的名字

可以,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影響工資結算,不簽訂合同工廠是違規的,按勞動法可以申訴兩倍賠償的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9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急辭),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10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2樓:獻諒汗

我本來辭職到這個月25號,後面做了兩天助拉就讓我辦離職,昨天發工資還扣了五百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辭職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資,該扣的才扣,如果你覺得有些不該扣的公司卻給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勞動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當初籤的合同是怎樣說的,如果沒有籤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為沒簽合同公司亂扣你的是公司不對的行為,

14樓:破繭的春蠶

辭工需要扣什麼工資呢,這個就是不懂了,如果你你走正常的程式,是不可能扣你工資的

15樓:束善

你h我九月七號用人單位領導說過辭工,現在去問她還從現在開始要到下個月的今天才行不扣錢,我應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可以急辭工.但單位有過錯的話.你可以吵老闆的油魚.傻.....有問題再問

是不是工作了就有必要了解勞動法規定

劉大來律師 1 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來說,不僅要了解 勞動法 也要了解一些和自己生活 工作 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這是很必要的。2 但是作為一名非法律人士,學習法律是十分枯燥和無味的,而且法律十分抽象,各觀觀點不一。但是你可以不和用瞭解那麼深透,只是看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 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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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是勞動合同法 主要區別是 回答本題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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