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

時間 2021-10-22 06:32:24

1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可能受到侵害有:

不給勞動者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失業險,醫療保險,生育險住房公積金。工作時間過長,沒有休息日還不按國家規定給加班費。法定節假日不休息也沒有按國家規定給工資補助。

育齡女職工,沒有產假,或被辭退。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訂或遲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應在用工前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訂立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試用期過長: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超期都是違法的,並且合同期限是包括試用期在內的。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怎麼辦?

3樓:沈三貴的故事

魯裕服裝模特廠提前一月時間,我已經達到廠規,現在又反悔不給辭又強追員工的合法權利,

4樓:銷魂哥_伵

得準備好材料和證據,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查。同樣都是法,為什麼在遼闊的土地上,我們的勞動法就沒其他法律法規這麼有力度呢,只能笑而不語。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時的法律責任。

好律師網參考

關於勞動者合法權益

6樓:用懌熊幻

如果沒有證據,只能這樣了。

不過,單位在登出原來的公司的時候,就應該對你朋友進行經濟補償,因為他被辭退後到新的單位工作了。如果單位說新的單位跟原來是一個單位而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話,那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後再辭職的時候仍然可以要求對以前的十年進行補償。

7樓:a混日子

回去看合同的內容 應該有寫怎麼辦 沒寫就管他要

在工作過程中,同事之間配合不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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