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戒指項鍊,離婚後可以收回嗎

時間 2021-10-24 12:22:35

1樓:青孝羽歌

首先要看,男方買的首飾之類的是否屬於「彩禮」;如果屬於「彩禮」,是否符合彩禮返還的那幾種情況,比如雖然領取結婚證但未同居啦,彩禮的給付是否造成男方家庭經濟困難啦。

除卻上述情況,其他的都不能返還。

2樓:毛來福養雲

當然不可以,婚前買的東西送給女方,那屬於贈與,不能因為離婚而收回。但女方同意的除外。

3樓:哇我愛吃飯

如果沒有約定財產分別所有,適用法定的共同所有財產。既然是共有的,不需要歸還,如果價值較大離婚時可要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有夫妻財產約定,應按照約定處理。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那就當然不可以,婚前買的東西送給女方,那屬於贈與,那屬於她的婚前財產,不能因為離婚而收回,如果你實在想要收回,能女方同意的除外。

婚前以男方名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嗎?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4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6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離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該歸誰?

11樓:重慶王舸律師

如果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價值不高的,可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個人生活物品可不予返還。如果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價值偏高,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平均分割。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個人物品正常情況下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屬於個人生活用品。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及婚後給的錢,離婚後男方是否可以追回

13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如果為辦理結婚登記。或結婚時間較短為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主張返還。

14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ui婚後給的錢一般是不能追回了

分手了,我要把之前送她的戒指項鍊要回來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只要她願意就行,反正分手了,難要回來就要回來吧

16樓:

送出去的就不好要回來的了

17樓:勤奮的水木金

你這 有點過分了吧

離婚的時候 ,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戒指和項鍊(也就是速稱的「三金」)男方還需要要回去嗎?

18樓:彩雲若錦

那是你們的共同bai財產,就看你們怎麼

du商量的啦zhi

!大度點的dao男人應該不會喊版還的,不過,離婚,大家都是很生權氣的,也就沒有平時的那份寬容與謙讓了!

不過,我認為,既然送了,又何必叫還呢!因為,這可是你們曾經真心真意的見證!是男方真心的付出,沒有必要把它收回!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男的不會要回去的,男的要回去做啥?送給以後的新夫人嗎?那也太那個了..................

20樓:卓昌盛

這也要還啊,男的要大方點,大度點,這麼點東西能值幾個錢啊,還好意思厚著臉皮開口要嗎

21樓:王子一飛

什麼情況下離婚的。。本來很有意義得東西 你們認為不值得的女人還配擁有這些東西嗎?》不如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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