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彩禮錢是借的,算夫妻共同的債務嗎

時間 2021-10-24 16:27:30

1樓:綠植東

看是婚前婚後(以結婚證領取時間為準)什麼時候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借款日期是在你們領證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領證以前和你就沒關係,領證之後就算是共同債務,除非你能證明借款你不同意或不知情,這點很難

3樓: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23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1]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

4樓:華律網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係為基礎,然後再看是否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如果在借錢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夫妻一方在婚後借的錢,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該債務是個人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3、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借債完全是個人使用、消費,或者為履行非法定義務而負債的,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屬於個人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7樓:上海王熠律師

是共同債務。

一般而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債務都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既不存在舉債合意,又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沒有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能個人償還;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除非能夠舉證存在上述的相關情況,否則是需要將一方所欠債務列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

8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共同賬務,因為它是用於你能共同的生活中了,如果他把謝謝錢拿去賭博之類的話,應該就不算吧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借來的,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9樓:易書科技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那麼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便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負債的,給付人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可以主張返還。

即便不主張返還,該債務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前一方借款購買的財產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購買該財產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問題所涉及的情形並非購買財產,但是畢竟彩禮系借款而來,且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於女方,因此基於該事實,參照上述司法解釋,婚前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至女方,離婚時,即便男方不以生活困難主張返還,該價款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

如果女方歸還彩禮,則不必承擔共同清償該債務的責任。

領完結婚證後給女方家的彩禮錢是借的,離婚算共同債務嗎

10樓:星帝天語

當然算,夫妻雙方都有法律責任

11樓:欣子乖巧女兒

彩禮是買賣婚姻

bai的殘餘du,是我國婚姻法律zhi制度不支援的習俗。彩禮是dao男方贈與版女方的財產,如果是權男方借錢給女方的彩禮,屬於男方個人或父母欠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男方個人或父母負責償還。法律規定,雙方已經結婚並且同居了一段時間(一般掌握在半年以上)雙方離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如果雖然登記結婚但沒有再一起共同生活或生活時間過短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如果男方因為給女方彩禮造成家庭整體生活水平下降的,下降水平明顯達到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下的,離婚時女方應當退還彩禮。

沒有登記結婚只是同居或訂婚的,分手時必須退還彩禮。兩人結婚在一起生活之後,因為彩禮拖欠的債務,夫妻可以自願共同償還,但女方不願共同償還的,由男方或男方父母以其財產償還,女方沒有償還義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剛結婚你這就想離婚了???

定婚的彩禮錢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無覓山 是的.這隻能說女方父母不道德,在說人家女兒都嫁給你啦,你還要討回那點彩禮錢你好意思嗎?這樣說有點象買賣婚姻!一般都不會獨吞的!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彩禮 應該是給女方家長的 女方應該有備些嫁裝,買些東西女方帶到男方處的 以後生活用,或金飾存放著 以上說的是現金。另外男方拿房子出來,女主置備傢...

領證之後給的彩禮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領證之後給的彩禮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屬於贈予的財產,領證後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

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嗎

華律網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