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嗎

時間 2021-10-14 21:41:27

1樓:華律網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係為基礎,然後再看是否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如果在借錢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夫妻一方在婚後借的錢,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該債務是個人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3、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借債完全是個人使用、消費,或者為履行非法定義務而負債的,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屬於個人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樓:深圳張勇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4樓:上海王熠律師

是共同債務。

一般而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債務都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既不存在舉債合意,又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沒有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能個人償還;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除非能夠舉證存在上述的相關情況,否則是需要將一方所欠債務列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

5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共同賬務,因為它是用於你能共同的生活中了,如果他把謝謝錢拿去賭博之類的話,應該就不算吧

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嗎

6樓:法律快車專家

婚前債務屬於個人,你不需要承擔。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於共同債務。先簽訂一份協議,但是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要處處小心,如果他要偽造借款,要求你承擔,你要拿出借款沒有用於生活的證據。

7樓:找法網

婚前老公欠的債屬於個人債務,結婚後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婚後借的錢用

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有書面約定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可以不用共同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後向父母借的錢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8樓:水月風情

如果沒有約定,這個事情就只能算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債務

所以說約定是必要的,也是解決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

9樓:汰一王勝

婚後向父母借的錢算不算共同債務借來買房子的現在女方要離婚我要房子是不是我一人來還

結婚的彩禮錢是借的,算夫妻共同的債務嗎

綠植東 看是婚前婚後 以結婚證領取時間為準 什麼時候借的。 得看借款日期是在你們領證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領證以前和你就沒關係,領證之後就算是共同債務,除非你能證明借款你不同意或不知情,這點很難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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