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與交通事故有何區別,請問一下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10-26 05:47:36

1樓:貴陽楊澤律師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人身**、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者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酒後交通肇事量刑標準

目前,酒後駕車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旦出了事故就後悔莫及了。

法律對於此類交通肇事案件的處理,在定罪量刑上究竟有哪些具體的規定呢?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依照《刑法》第113條的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並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規定,按照(一)或(二)的規定從重處罰: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酒後駕車的;駕駛無牌照車輛的;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交通肇事的逃逸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2樓:小夕愛財經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交通事故與車禍區別:1、車禍不一定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就是實際發生的車禍;2、車禍不一定發生在公路上,但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公路上;3、車禍可以發生在一輛車上,交通事故一般發生在兩輛或兩輛以上的車輛之間。車禍主要指的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嚴重的。

交通事故的概念更為廣泛,通常指在交通中發生的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有可能是別人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自己造成的。

3樓:畢華寶律師

交通肇事是一種行為,對行為的描述,而交通事故是對這個事件的描述。

4樓:匿名使用者

①交通肇事的定義: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造**員或牲畜**、車輛損毀、建築物倒塌等均稱為交通肇事。

②「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第一,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含義基本與國際接軌。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的區別

「交通肇事」著重是從人的角度,特別是駕駛員的角度,來描述交通行為。這種行為如果夠上追求法律責任,則成為「交通肇事罪」!

【知識連結】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刑法第133條):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事故著重是從經濟損失的角度,來描述交通現象,所以可以分為各種等級。

【知識連結】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①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②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④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綜合所述,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從行為人的角度來說,交通事故包括:

交通肇事(違法行為)與交通意外。

5樓:北北向路一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交通事故是一般是一個民法上的術語,涉及的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益,而交通肇事是一個刑法上的法律術語,也是刑法中的一個罪名,交通事故達到一定程度除了會涉及民事法律關係,還會危害社會產生刑事法律關係,也就夠成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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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

6樓:

1、認定不同

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意外事故,並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則墮入「客觀歸罪」,有悖於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2、構成要素不同

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3、原因不同

交通事故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進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一種違揹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事件。

7樓:

踩三輪車撞到個豬就是交通事故,還沒想要小孩,女友告訴你懷孕了,就是意外事故。

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的一種。意外事故包括很多,例如狗咬傷,摔傷…

9樓:小雨乖乖

交通是交通,意外是意外。不一樣

10樓:但願能幫你哦

我想你問的應該是交通肇事和交通意外事故的區別吧。

交通肇事,是行為人的主觀上存在過失引起的,屬於過失行為。過失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粗心大意的過失,一類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無論哪種過失,都有主觀上的責任,所以是法律需要追究的。

意外事故,是主觀之外的客觀因素導致的,它是人的意志控制之外的,所以人的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在法律上來說,一般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通常說的交通事故,多屬於前者,即交通肇事。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一般很低的。

交通事故與交通肇事的區別是什麼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肇事」著重是從人的角度,特別是駕駛員的角度,來描述交通行為。這種行為如果夠上追究刑事責任,則成為「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有什麼區別?

12樓:w緣故

交通肇事的定義: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造**員或牲畜**、車輛損毀、建築物倒塌等均稱為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的定義: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

第一,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含義基本與國際接軌。

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區別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必是交通肇事罪.

相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有什麼區別,交通事故與交通肇事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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