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給員工開罰單嗎,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時間 2021-11-03 06:59:58

1樓:匿名使用者

但凡僱員階層,對企業內的罰款制度自然一無好感。如果能由員工來自行決定,像這樣“人所共憤”的規章制度早就被高票否決啦。而且在罰款這件事上,中外企業的老闆們可算是全想到一塊去啦,平常再怎麼口口聲聲高喊“以人為本”的企業,手裡都會攥著一把罰單,預備在必要時給違規者一點顏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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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個大趨勢是,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正從約束型管理方式向激勵型管理機制轉變。因此,人們有十足的理由這樣設問:“企業既然提倡柔性管理,你說難道還需要對員工猛開罰單嗎?”

筆者的主張是:罰款越少越好,但必要的罰款不可少。

我們最好想想明白,從來都沒有徹底的人性化管理。作為僱員,既然進了一家企業的“門”,就得老老實實遵守“門規”,如有違反,將要領受處罰,這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罰款,無疑是“遊戲規則”的一種。正如**手段永遠是產品**的最佳法寶一樣,這種企業內的“經濟制裁”行為,由於直接觸及了員工的經濟利益,故也具有僅次於辭退、降薪、降職的極大威懾和警戒作用。引用經濟學理論:

人們基本上是受經濟性的刺激物所激勵的,金錢及個人獎酬是使人們努力工作最重要的激勵手段,公司要想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經濟性報酬;而要想使違規的員工痛定思痛、曉得利害,我有一位在企業擔任人力資源經理的朋友,他提供了最簡明有效的辦法,“只需讓他們已經收進錢囊裡的金錢,交出一點來就行了”。

另一家向以管理嚴明而著稱的企業,其負責人在與筆者**罰款制度的利弊時,稱他們在對員工開罰單時,其實是非常頭痛和倍感“冤枉”的:一方面,不罰款,無以體現制度的剛性;一方面,要因此受到來自員工的牴觸和曲解。當警告不再奏效、當記過漸失威力,而員工所犯的錯誤尚不足以將之開除的時候,企業應該慶幸還有罰款這個“輔助型管理工具”可資利用。

路邊有條高壓線,路人都被嚴厲告知不得上前觸控。有人不聽勸告,非要上去摸一下不可,結果被電擊中。對這種人,我們除了心生同情之外,多少覺得他有點“活該”。

罰款亦然。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天條”及規章制度,單位中的任何人觸犯了都要受到懲罰。制度明明規定了員工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好像是標明瞭在**有“高壓線”,令行禁止、不徇私情。

這樣如果偏偏還有不信邪的傢伙要去碰碰,結果即使被碰得“頭破血流”,又豈能怨得別人?

罰款制度畢竟是手段不是目的,使用過濫就會適得其反;同時任何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一個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過程。我認為,企業制定和推行罰款制度,關鍵是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則,並從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和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入手,使員工心悅誠服、勇於認錯。

筆者在這裡想借用“熱爐法則”,來闡述罰款制度的四大懲處原則:

1.警告性原則:熱爐外觀火紅,不用手去摸,也可知道爐子是熱得足以灼傷人的。為讓員工趨利避害,企業的領導者就要經常對下屬進行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宣傳,以警告或勸戒員工不要觸犯規章制度,說明罰款的種類和額度。

如果有企業平常把規章制度藏在抽屜裡,誰都不知道里面規定了啥內容,等到員工違規後,才拿出來作為罰款的依據。這樣做,顯然不能服眾。

2.驗證性原則:用手觸控熱爐,毫無疑問地會被烈焰灼傷。誰若明知企業有相關規定,還要以身試“法”、觸犯單位的規章制度,就一定要對其進行懲處,以明紀律、以儆效尤。

3.即時性原則:碰到熱爐時,立即就被灼傷。懲處必須在錯誤行為發生後立即進行,決不拖泥帶水,決不能有時間差,以便達到及時改正錯誤行為的目的。

4.公平性原則:不管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管理者應該是罰款制度最直接的體現者,對自己倡導的制度更應該身體力行。如果“刑不上大夫”,那麼罰款制度有不如無,甚至比沒有更糟糕。

此外,企業在制定罰款制度時,還必須遵守合理、合情的原則。比如說,員工在廠區內違規吸菸,你即使罰他一百、二百元誰都沒有話說,但如果提出罰款一萬元,那簡直就是**啦。在這方面,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

企業對員工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20%。

機制的創新和進步也很重要。企業一方面要鼓勵員工行使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以合理化建議等形式通過正常渠道對罰款制度進行完善,積極尋找更多替代罰款的其他辦法;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激勵員工,包括加大獎勵額度和範圍,有了罰也要有獎,形成“獎勵為主,處罰為輔”的激勵型管理機制。

只有當員工們理解、認同了企業的罰款制度後,才會少了因為“要罰我”而萌生的反感,多了“我認罰”的坦然和勇氣。

2樓:簡簡單單

1、按現行規定,企業是不能給員工開罰單的,罰款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要看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扣款,沒有造成損失的,除國家法定的扣款內容,公司無權對員工工資做任何扣款,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南昌西格瑪醫療器械****老闆不開心就剋扣員工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

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他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實踐當中很多企業都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企業可以對員工隨意罰款嗎

7樓:月亮愛你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8樓:dear_鄧

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如果你事先知道了還接受然後上班了,那法律可能也管不了。如果本身是你不認可的,你為什麼要留下來上班?為什麼?自己好好想想!

如果事先不知道,那第一次肯定不會惡意罰款,除非你是故意的,畢竟事出必有因。如果企業不問青紅皁白,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9樓:天生專家

公司可以對員工罰款,不能隨意罰款,如果要罰款要有規定,怎麼罰,誰來罰,罰多少,要有具體的細則,有的公司,員工實習沒有了工資,甚至還欠公司的,肯定是不對的。

10樓:居洋

我覺得公司有自己的規定也好,對於屢教不改的員工可以適當進行罰款,對於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事情也可以適當進行罰款。

11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不可以,所有的罰款都是建立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在員工違法操作,違紀等情況下,才能酌情處理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無權對員工罰款,罰款是行政機關執法對輕微違法處罰的職權範圍,企業對員工違紀行為,可扣發獎金,季效,分紅,嚴重可除名,開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不能隨意,有一定標準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違規行為採取適當經濟處罰的。

14樓:凱風雨

企業應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條款的內部規章制度,在有制度的前提下,依規行使對違章的員工進行懲處。

15樓:在茅仙洞講西班牙語的啟明星

可以處罰,在員工違反紀律或規定時,按《勞動法》處罰唄。但不能隨意罰款。有些企業任性罰款,這就隨意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隨便罰員工錢。只有當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對員工的罰款這樣合法嗎,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皮蛋粯子粥 不可以。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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