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企業可以規定或執行對員工罰款嗎

時間 2022-03-04 19:15:25

1樓:深圳張勇律師

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

法律分析如下: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出臺之前,規定深圳企業有罰款權的法規主要有兩個規定:一是2023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通過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中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當與廣東省(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根據立法法中上位法優先的原則,應優先適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因此該規定中的罰款權已經不能適用了。

二是《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實施處分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市**公佈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此規定中的經濟處分,就是若員工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因《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屬於特區法規,依照《深圳市法制局關於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特區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省法規、部門規章、省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的規定,因此當《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與《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綜上,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但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相關規章制度應經民主程式制定且要公示,內容合法才能適用於員工。

2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但公司經常通過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扣發獎金和工資,這一塊法律並沒有禁止。 勞動法提倡用人單位不能僅僅為了處罰職工就訂立規章制度,而應當依據勞動法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者如有一般性違紀情況,應主要通過批評教育等來解決。如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司有自己的制度,如有違反,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或者你因公外出(比如開公司的車)出去違章了,罰款沒有處理。公司有權從你的工資里扣除相應的罰款數額進行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在員工因為失誤造成的損失上`不能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如果是高層主管`有和公司簽約什麼的`對於這樣的事要進行檢討`管理不力`執行不到位!

員工只有是在故意的情況下造成的一些損害`危害`那是要付相應法律責任的打個比方`員工偷東西`公司發現了`最多隻能是追討回物品`然後可以將其除名!

如果是在生產過程中的失誤造成的`最多挨頓訓`不能擅自對員工罰款!

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

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他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實踐當中很多企業都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要看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扣款,沒有造成損失的,除國家法定的扣款內容,公司無權對員工工資做任何扣款,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8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南昌西格瑪醫療器械****老闆不開心就剋扣員工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

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他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實踐當中很多企業都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企業有對員工罰款的權利嗎?

1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明文規定的最低罰款額是3萬,最高是20萬。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企業制定了規章制度,且其內容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並經公示後,便對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如規章制度訂有相關的罰款的條文,則可以依照此條文處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在規定製度規定範圍下是有一定的處分權利,但是必須在一定範圍內,超過一定的範圍就是違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但要有規章制度或者雙方的約定才行。

17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企業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18樓:深圳張勇律師

答: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

法律分析如下: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出臺之前,規定深圳企業有罰款權的法規主要有兩個規定:一是2023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通過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中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當與廣東省(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根據立法法中上位法優先的原則,應優先適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因此該規定中的罰款權已經不能適用了。

二是《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實施處分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市**公佈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此規定中的經濟處分,就是若員工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因《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屬於特區法規,依照《深圳市法制局關於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特區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省法規、部門規章、省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的規定,因此當《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與《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綜上,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但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相關規章制度應經民主程式制定且要公示,內容合法才能適用於員工。

企業能給員工開罰單嗎,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但凡僱員階層,對企業內的罰款制度自然一無好感。如果能由員工來自行決定,像這樣 人所共憤 的規章制度早就被高票否決啦。而且在罰款這件事上,中外企業的老闆們可算是全想到一塊去啦,平常再怎麼口口聲聲高喊 以人為本 的企業,手裡都會攥著一把罰單,預備在必要時給違規者一點顏色看看。聯想夏令營口號徵集 你的網路...

公司可以以公司規定罰款員工嗎,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罰款處理嗎

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現有的一個 行政處罰法 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面並不是一個執法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對於員工的失職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一個權利,也就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單位即公司對於員工進行罰款的這樣一種行為從根本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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