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時間 2022-04-05 16:25:33

1樓:ofweek人才網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職場諮詢導師小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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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是不可以的,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

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更多2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可以扣除績效、福利、獎金等等附加的東西,但是工資是最最基本的,人家幹了幾天就必須要給幾天的工資。工資是不可以扣除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只要發生勞動事實,就應該支付工資。

6樓:大帥說法

如果員工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公司,那麼就算是無故自離,公司也應當照常發放工資,但如果員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直接就離職且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那麼公司可以決定不發放員工的工資。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一般為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8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9樓:小夏在深圳

需要發。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有當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當下一次結清員工的工資。

離職員工當月的工資,公司應該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一次結清,但很多公司經常按照以往發放工資的習慣,在次月或者是某個合理的時間點內一次結清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實際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是法律賦予所有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只要付出了實際的勞動,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是員工對已提供的勞動獲取的勞動報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資,不能因員工自動離職就「沒收」其尚未領取的工資。

如果公司暫未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等到工資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約定了轉賬支付的,直接匯入賬戶即可。

10樓:ofweek人才網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ywj鈽

員工被經理辭退 第二天走了 公司故以不交接不跟老闆辭職 而不發工資合理嗎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是否有權利不發該員工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來發放工資,以自動離職為由拒絕發放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規章制度是說15天,但是你跟經理說了辭職,經理讓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了,也就意味著,沒有到時間他就同意你離職了,也就是說是他同意你離職的,也就是說你是正常離職!因為你並沒有不告而別,或者沒經同意直接走,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你是正職工他最多的權利就是留你30天,但是如果你已經說了辭職,沒有到30天他就讓你走了,那你也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沒有說直接走了,造成損失,肯定他們會找你麻煩,但是這也就意味著!這他媽就是個無良企業!

分明就是不想給員工發工資 想盡了辦法,想鑽法律的空子,但是沒門兒!因為是他讓你走的!工資敢少發一分試試!

怕什麼?實在不行,勞動監察大隊去一趟!如果還不行,勞動仲裁!!。

給臉不要臉,就只能用這種方法。這種公司就是給點顏色就開始大染坊。其實他並沒有什麼勢力,你也不用害怕他,不發工資?

他想幹嘛?搞黑惡勢力?看看大街上經常能看到,掃黑除惡這幾個字!

這是法治社會!法律對人民的保護,還是很大的特別是勞動方面,現在無良企業特別多,有些人就是太傲慢了,還有一些,就是為了賺到更大的利潤,等等之類。勞動仲裁不要錢,完全免費!

14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15樓:個人成長導師

只要員工走的是正常離職程式,公司是沒有權利不發員工工資的。

16樓:康千亦

公司規章制度說要提前15天遞交辭職報告,如果當天辭職當天走是沒有工資的。跟經理說辭職以後,經理直接讓第二天不用來了。後來該發工資去要工資,經理以當天辭職當天走為理由不發工資。

這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能否列出相應條目?

17樓:唯愛心理情感

有權利,要合法約定自動離職不交接工作,給公司完成經濟損失是違規行為,

18樓:南腔北調的好友

按規定提前三十天向工廠提出辭職,一個月後就可以了。勞動法沒有急辭工和提前十五天的說法,所以法律不予支援

19樓:那一抹清影

如果只欠你離職單月的工資,公司不給你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你沒有按規章制度程式辭職不幹,而是撂下工作說走就走,耽誤了工作肯定是不給工資的

員工自動離職後,公司有權不發給該名員工工資嗎

一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公司沒有權利拒發該員工的合法勞動報酬。二 對於自離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三 勞動者自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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