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單位可以隨意扣除員工工資嗎,公司可以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嗎?

時間 2022-01-02 14:36:07

1樓:生活斷點

不合法呀,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關係,如果沒有,則自第二個月起,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未籤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則視為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無需用人單位批准,當然也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三日,正式員工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告知期滿,則可以視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扣工資是不合理的;

不知道你辭呈遞上去是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走正規程式的話,去郵局寄一份**信給公司,公司簽收日開始算三十天,時間一到你就走人,如果他扣你工資,就去勞動仲裁,仲裁也可以主張要求他支付你雙倍工資,現在仲裁庭還是相對偏向勞動者的;

你們老闆後臺很硬,我覺得他也很難搞定仲裁庭、勞動監察大隊和社會保障局吧?而且他這麼硬會為了你這1000兩銀子去動用他的關係嗎,我覺得不太現實,這方面你可以嘗試一下。

我覺得仲裁他是贏不了的,退一步說,他贏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經濟條件不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你這種情況我實在很難找到敗訴的條件;還有你現在就可以蒐集些證據備用,比如工牌,工裝,考勤表,工資條等等。

2樓:

如果一個月後不准你離開,那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你可以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選擇勞動仲裁,如果你或者對方不服,可起訴。

必要時可以求助當地工會法律部。

3樓:法律快車

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公司可以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嗎?

4樓:我是靜靜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賁騰律師

回答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第16條,《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進行合法的扣除或扣減,但需要分別符合如下條件:

第一種情形為「代扣工資」,即依法應該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

第二種情形為因勞動者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三種情形為「減發工資」,其法定情形為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客戶未付全款,並非法定扣罰員工工資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違法。

更多8條

6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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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杞寄厹

公司可以壓我們工人一個月工資麼?

8樓:

公司扣我1月4600元能要的回來嗎

企業可以隨便扣員工工資嗎?有沒有限制?

9樓:佛法永照

1、不合法。

2、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只要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注意:造成經濟損失須有證據,僅僅是工作失誤未造成損失的不算)應當賠償,但每月扣除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你工資收入的20%且剩餘的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3、以上供你參考。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賁騰律師

回答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第16條,《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進行合法的扣除或扣減,但需要分別符合如下條件:

第一種情形為「代扣工資」,即依法應該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

第二種情形為因勞動者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三種情形為「減發工資」,其法定情形為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客戶未付全款,並非法定扣罰員工工資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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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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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仉樂山鎖荌

要看什麼情況。要依據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來進行員工管理。如果沒有依據,隨便扣工資是違法的,可以想勞動局投訴。

13樓:合訪彤

不能,有限制!

公司扣你的工資必須給出明確的理由,要麼合同規定,要麼經兩方口頭協商,除此之外都是違規的!

瞭解一下我們最關心的工資是怎麼一回事: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14樓:文案策劃房子小姐

合理。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 代扣代繳 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 代扣代繳 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老闆可以隨意扣員工工資嗎

15樓:

不可以。

法律依據:

1、《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擴充套件資料1、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 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 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16樓:boss商學院

老闆無權隨便扣員工的工資。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拖欠員工工資,算觸犯刑法嗎,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多久算違法

陽光的男孩 據我國 勞動法 的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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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故意拖欠員工工資違法嗎,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多久算違法

韓飛律師 工廠為留住員工故意拖欠工資不發是違法行為。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