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案件的問題,大家一定要幫幫我

時間 2022-01-08 21:00:13

1樓:

他有鄰居做證你也可以找的啊

也可以要求對他的證明(病歷證明。鄰居證明進行祥查)主要是對對方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能儘可能的推翻就可以

有條件的可以對對方施加壓力

明確告訴對方誹謗誣告陷害的後果

對方可能會出於害怕而撤消

還有就是對方現在都沒事情

人還是好好的

這個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的

只要事情的過程**知道後會祥查的

5000元已經足夠做擔保金了

你可以放心。這不是大問題

2樓:北京杜律師

這種情況很常見,屬於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至於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判刑,要看證據和事實。事關重大,建議儘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這種事情,怕花錢肯定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

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公安機關

作撤案處理後法院能否再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問題的答覆

(2023年1月27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3)277號《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經公訴程式由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法院能否再立自訴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對於已經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被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刑事自訴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和我院2023年9月24日《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並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則不予立案,並應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自訴人。此復

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取保試試.人最好先出來.5000可以做保證金.

如果可能再請個律師,蒐集一下證據,特別是那人事後在街上溜達的事實,向檢察院,人大申訴,增加公安機關壓力.這種明白的假案公安機關一家是吃不消的.

4樓:1人丗屆

要想還自己一個清白引起大家的關注那你就打cctv_12的**!!保證能讓這個事情好好的解決,也會很簡單.很方便.

這個是我能想到的最快的方法了. 如果他真的有什麼關係的話你再做其他的努力都是沒用的,只能是瞎浪費錢

5樓:石中鬆

你就拿那5000塊錢去那個無賴家裡,甩給他,讓他撤訴,他準幹。

大家幫忙幫我分析一下這個刑事案件啊,

6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從刑法理論原理而言:

1、楊某的行為分別屬於故意殺人行為和故意毀壞財物行為;

2、楊某的上述行為均已經實施完畢,行為本身不存在犯罪停止狀態;

從實踐而言:

楊某的上述行為均沒有造成追究犯罪所要求的嚴重後果,因此均不應當追究犯罪,而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7樓:別古看法

1、楊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放火罪。

2、屬於實施終了的未遂形態?

8樓:匿名使用者

投毒罪,放火罪,屬於犯罪未遂

9樓:匿名使用者

放火罪(危險犯)的既遂

開車被別人的車撞了,對方全責,但現在對方犯刑事案件被判了,請專業人士和高手幫幫我!內詳細請看!著急!

10樓:匿名使用者

1、程式上是這樣的,先刑後民,你已經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那麼就等法院出判決書吧。

2、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被保護的,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看他家裡有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若什麼都沒有的話,就等他刑滿釋放吧,不過那時把錢要回來的風險比較大了。

3、自己墊付的修車錢,看是否保險公司能夠賠付一下。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不是一般的倒黴啊,我覺得你這個事一點希望都沒有了,對方只有交強險 你就算告保險公司也就能拿2000,最好的情況你把對方車給執行了,一輛今年報廢的車除了能賣鐵還能有人要嗎?為了2000和一輛破車你會去打官司嗎?只當花錢買平安吧,人沒事就好,想開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其民事賠償,法院判決後可以讓他在以後賠償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倒黴,也許8年後2萬元只能買瓶酒喝了

急!!!懂法律的朋友請進來幫幫我!

關於法律的刑事案件,關於法律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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