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傷殘領傷殘津貼十來年還能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2-01-17 14:35:41

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單位所要相應的傷殘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5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級工傷為18個月本人工資(如已發放的,不能重複領取)。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單位無權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請解除),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樓:蕭亞軒和西城迷

解除合同對自己不利,繼續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但你這種情況,公司已不得你去解除合同

工傷五級拿傷殘津貼8年,現單位通知上班,如果不按規定時間上班將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5樓:wcg選擇

五級傷殘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單位讓你去上班能安排合適的崗位嗎?如果有,你還是要去的,否則只能除名,然後按規定領取傷殘補助金、傷殘工資等。單位沒有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五級和六級工傷,除非本人主動提出,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諮詢和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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