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現在要復婚,離婚時房產歸我,現在要復婚要不要做婚前財產公

時間 2022-01-20 09:05:12

1樓:鍵盤的灰

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婚前財產公證,這都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了。

修改後的的新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小怪獸大作戰

你好 根據婚姻法,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在沒有復婚前,財產是你個的,復婚後還是你個人的,無需公證,不過能公證當然最好!

離婚復婚財產(房子等)需要公證嗎?

3樓:墨白正年少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郭琳琅別誤導別人,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公證是可以的,但不公證也是可以的。公證只不過是加強一下法律效力而已。

你這種情況是因為已經歸女方所有,復婚也是屬於婚前財產,無論過多少年都是婚前財產。但婚前財產公證是有必要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或妻個人所有。由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而婚前財產公證能有效防止和解決此類糾紛。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能起到證據作用。

當然,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雙方的態度,純屬自願,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去**公證?

財產所在的的公證處

5樓:開青眼

如果離婚後房產證重新辦理了(過戶了),就不需要公證。

否則需要公證。

公證要去當地公證處,去那裡後需要簽署一份檔案(公證協議)。大約100-200元錢。

6樓:我是郭琳琅

需要公證,婚前財產不公正,結婚滿5年後,自動歸算為夫妻共同財產。

去公證處公證,大概要150元左右。寫一份協議,雙方簽字,到公證處公證既可。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復婚後在離婚房子算不算婚前財產?

7樓:麥穗兒談教育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復婚後再離婚,房子算復婚時候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房屋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歸一方所有,即使是復婚也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2、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3、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

1、在夫妻二人結婚之前,單方所有的錢財,比如工錢、福利、自己經營的公司、繼承或者是別人贈予的錢財或者其他合法的收入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二人結婚之前,單方在結婚前就已擁有的財產權利,比如用金錢購買的房子、**盈利等等。

3、婚前財產是在兩人結婚以前所獲得的錢財才作數,在領完結婚證以後,除非把自己的婚前財產拿去公證處公證過,不然都會歸納成為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算婚前財產!如果你還算不放心的話可以找一下律師去諮詢下這個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民政局你們家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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