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約定歸子女所有嗎

時間 2022-01-22 04:20:13

1樓:匯法網

可以的。

首先,按規定,協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夫妻共有房產屬於共同財產,約定歸為子女所有並達成一致即可。

其次,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時,約定一致後必須辦理房產過戶,否則該約定無效。

因為夫妻離婚時將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的,其實屬於贈與。

而根據《合同法》規定,涉及不動產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所以,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都會導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最後,辦理房產過戶時,有些父母擔心孩子還小屬於未成年人,所以擔心沒辦法辦理過戶。其實不受限制,必要時父母可以代替孩子簽字。只要雙方對此達成一致,帶上以下材料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

1、身份證;

2、戶口本;

3、離婚證;

4、離婚協議;

5、房產證;

6、契稅證;

7、土地證;

8、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9、孩子戶籍證明。

2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離婚是家庭事務,不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不要提房產,直接論房子。還有就是離婚不是結束家庭,論個人沒意義

離婚協議書如果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華律網

一般夫妻離婚,會考慮財產如何分割,是給男方?還是給女方?還是留給雙方的婚生子?

這是夫妻離婚時,經常會考慮的問題。離婚歸離婚,孩子總是自己親生的,所以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選擇將房屋給子女,這樣的約定有效嗎?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其實就是對子女的贈與。

夫妻雙方離婚時處置的房屋必須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有所有權的房屋,這樣才有處分權。離婚協議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經雙方協商以後,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婚生子的約定,是贈與的條款,只要沒有合同無效等事由,該贈與的內容即是有效。只是說,子女如何行使該權利。

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獨立行使該權利。如果是8歲以上18歲以下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是屬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贈與有效。如果是未滿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贈與行為還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

4樓:莉莉的人生祕籍

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 就生效了

案例: 說好的離婚後房子給孩子,他反悔了怎麼辦?

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陳某甲與羅某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約定雙方離婚,離婚後原屬夫妻共有的住房歸雙方婚生子陳某乙所有,因當時陳某乙未成年,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離婚後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後於2023年12月27日死亡。

因房屋所有權問題,陳某乙與白某發生糾紛。陳某乙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

最終法院判決,房子歸陳某乙所有。

理由:1. 陳某甲與羅某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雙方自願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該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2. 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子女的約定,該約定的生效前提是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該約定可以視為一種附條件的合同。

而解除婚姻關係這個條件是人身解除關係,一旦成就就無法反悔,為此父母在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都協議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婚姻關係,一旦離婚,則其他條件就無推翻的可能。

有些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各種妥協。他以為離婚了不履行協議就可以了事。

錯!離婚協議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 就生效了,當時怎麼籤就需要怎麼去履行,不能反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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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潘增飛

一提及房子為什麼非得先想到房產,要知道房子是家是優先考慮的,只要是任何一個人的家,就不要當成是房產進行處置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能約定如果離婚財產全部歸子女嗎 5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財產是夫妻兩人共有合法財產,夫妻倆就有處置這些財產的權利。可以約定以後把財產都給孩子,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起書寫這份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然後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摺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給這份協議做個公證,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7樓:中國快律

你好,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優先,可以協議處分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還能反悔嗎?

8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以及離婚後處理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等問題而訂立的,是基於婚姻家庭的身份關係所訂立的協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包括房產)與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等條款都屬於離婚協議的一部分相互關聯,密不可分。關於對房屋歸子女所有,依附於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帶有身份關係性質,不能套用單純的財產贈與。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以看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內,並且證明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條件內或者超出時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共有房產的歸屬子女,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該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為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有別於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這種贈與表面上體現了贈與的「無償」性,實際上往往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及其它附隨義務緊密相連,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離婚協議的其它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這種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有的財產贈與給子女,其性質與一方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無本質區別,並以離婚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該意思表示,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登記離婚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

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證寫妻子的名字,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子決定權歸子女所有,這樣子女有權處理房子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後女方拒絕交出房子,那麼依照離婚協議可以強行執行!!!

11樓:

在女方不配合的情況下,子女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起訴女方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子女,然後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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