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種仲裁實行什麼形式,保險合同糾紛仲裁實行的是

時間 2022-02-03 12:30:30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形式。

仲裁是憑證,它不同於判決,判決是生效後立即開始執行,仲裁不執行。

如果想讓對方執行,可以去法院起訴、判決。仲裁書是法定有力證據。

一次裁決終局即:不得再申請二次、三次仲裁!現法律規定:「***、省一級做出的仲裁為終局仲裁,法律特別規定的也屬於終局仲裁。」

只要是法律未規定終局仲裁的專案,不服一次仲裁的均可提起二次仲裁、三次仲裁,但等級必須一次次提高,最終還是會到「***、省一級」,也就終局仲裁了。

可二次仲裁的如:「經濟案件、勞動合同案件」等等

2樓:小鬼說法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通過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

我國仲裁的型別有: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人事爭議仲裁、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一般商事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是常見的仲裁形式。

商事仲裁是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向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一裁終局,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強制力。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想訴訟的前置處理程式(非一裁終局),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後,一方不服裁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糾紛仲裁實行的是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糾紛適用的法律是合同法、保險法和仲裁法,當然如果當地有相應的法規和條例也是要適用的。選擇仲裁的意圖表示既可以在保險合同中設立仲裁條款,也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但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應按《仲裁法》規定,簽訂仲裁協議,明確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以便仲裁機構依法進行仲裁。

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

仲裁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法律依據】: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縣、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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