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就籤保密協議這樣合法嗎

時間 2022-02-08 04:15:08

1樓:匿名使用者

1.保密協議不一定是勞動法意義上的,也可以是民法意義上的,就比如你是和公司合作的另一個公司,也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2.如果公司對你們要求的保密內容是屬於職工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那麼公司應該支付保密費給你們,否則保密協議是無效的。而且保密協議是對技術人員和高階管理人員才生效的。

3.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很多制度都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保密協議可以先於勞動合同訂立。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先於勞動合同訂立保密協議,只是訂立了保密協議,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但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3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4樓:風吹一臉

勞動合同法有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其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前提,必須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既然你沒有簽訂合同,本身公司就是違法的,雖然滿1年後視為簽訂無固定限期合同,但是合同中沒有體現有關保密和競業限制期限的內容的,該協議應該無效。而且,沒有明確競業限制期限,也是無效的。

其中,「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你保密條款中的「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工資或服務費時,甲方已經充分考慮了乙方的保密費,故而無須再另行支付保密費。」個人認為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要求的,所以無效。

個人認為,該協議無效。競業限制期限需明確,期間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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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張邦金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如果是從事保密性、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一份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對只曉得商業祕密進行保密。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相關知識 :

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樓:理嘉旗泰

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不遵守保密協議,或者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7樓:豬頭剋星

簽了肯定有效,傻瓜在做事。

如果涉及到的工作需要保密的,相對來講你的薪金也適當高於他人。

8樓:

1.單位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本身違法,你是可以維權的。

2.你可以拒絕簽署該保密協議。(從你提供的這部分內容看,該保密協議條款的有效性本身也值得商榷)

3.對於你因工作獲悉的公司商業祕密,無論是否簽署保密協議,你都負有保密義務,否則可能構成侵權甚至犯罪。

4.你不簽訂保密協議,單位也需要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以上意見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我個人認為這是有效的,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是就兩個不同的事情進行約定,雖然兩件事有一定的關聯性,但是所約定的事情是不同的,應該劃分開來看,所以單獨的保密協議時有效的。

公司不情定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沒有簽訂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不影響保密協議的履行。

注意:保密和競業限制是不同的,只有保密協議,沒有籤競業限制,不受競業限制,也就是可以從事同類行業工作,但應對你知道的原公司商業祕密保密, 所以不管協議是否有效對你從事新工作不影響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如果是從事保密性、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一份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對只曉得商業祕密進行保密。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新增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了保密協議,這樣競業禁止生效嗎?

11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競業禁止無效,沒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賠償金,以及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競業條款也就失效了。

入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競業限制可以籤,只是公司是要支付補償金的,不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協議。補償金的標準各城市有自己的規定。

「競業禁止」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

「競業禁止」條款如果適用面太廣,將使得企業所有員工或絕大多數員工不能從事自己的專業或發揮自己的特長,這無疑是對「競業禁止」條款的濫用,會導致勞動者擇業權的喪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場經濟下應有的人才競爭。

1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是不一樣的,只要你簽了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符合生效要件那麼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部分內容違背法律規定也可以視為部分無效。

(2)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雙倍計算。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雙倍。

(3)你可以主張:補發雙倍工資差額

(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充回答:

首先,樓主要明白,競業禁止條款是用人單位與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之間達成的禁止高階管理人員在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從事特定職業的一種協議。通過競業禁止條款可以有效的限制董事、經理等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在離職後的職業選擇,避免上述人員利用在公司取得的商業祕密與公司競爭,是維持公司競爭優勢,限制競爭對手出現的有效形式。

其次,競業禁止的生效條件之一: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掌握公司商業祕密(不掌握公司商業祕密的勞動者不受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生效條件之二: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生效條件之三:競業限制約定要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你們約定的內容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那麼該競業禁止條款是不生效的。

即使用人單位起訴,訴訟過過程中你也可以以此為抗辯事由行使抗辯權,那麼你還是能勝訴的。

籤勞動合同和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對勞動者來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講,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懲罰。按照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

沒有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培訓費麼,沒有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培訓費麼

哈哈哈 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

單位超過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職工要求勞動合同的工資寫為實際發放工資,單位不同意,有權終止勞動合

1 沒簽合同的話,從第二個月到第6個月應該給雙倍工資。如果你們還幹下去,直到第12個月都是雙倍工資,離職時可以申請補償。12個月後還不籤合同,就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2 至於合同上的工資怎麼寫,應該以應發工資為準,也就是稅前工資,在去掉五險一金和個稅前。如果單位堅持寫應發工資,員工要求寫實發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