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日期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時間 2022-02-09 10:50:15

1樓:汪宇晨

合同是否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個人或公司都不能認定。確認無效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附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牛在龍場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3樓:通常是

居民小張在某家工廠裡打工已經三年了,但工廠裡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

解答:勞動合同沒有註明簽訂時間並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小張所在單位補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反相關規定的,他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其支付補籤勞動合同之前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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