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上說60日內月以向法院起訴什麼意思

時間 2022-02-14 15:30:24

1樓:高昂雄雞

如果認定了工傷,這是給單位說的,單位不服工傷的認定,可以在60日內以工傷認定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沒有認定工傷,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超過60日不起訴,工傷認定書發生法律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如果單位或工傷職工個人對工傷認定書中的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訴訟的時效為,自收到該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超出該時效的,法院將不予受理該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4樓:行健君子

你要把這整句話複述出來,我們才好給出建議。

工傷認定書一年半去工傷鑑定有效嗎?

5樓:匯法網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時效)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經勞動仲裁裁定不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憑裁決書到當地法院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樓:細緻位飼

工傷認定書是不會過期的,工傷認定書是勞動部門根據事故發生的經過對事故性質的一個定性判定,並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結果。比如:某人發生事故認定工傷之後,過了一年之後不可能變成不是工傷一樣。

所以工傷認定書是沒有有效時間限制的。

員工申請工傷待遇是需要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而鑑定是需要員工傷情穩定,達到一定醫療期後才能做的,所以工傷待遇時間也是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是需要在勞動能力鑑定或者**完畢後申請。

工傷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3、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4、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工傷應賠償多少錢?

7樓:

如果單位交了社保,工傷**要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150元/天);

5、**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6、勞動能力鑑定費;

7、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上述費用由單位負擔。同時,單位還應該負擔**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月繳納社保;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還應當負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門診費用申報需要提供資料

①門診病歷及各種檢查報告單

②工傷雙聯處方單

③醫療費發票

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2、工傷住院費用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入院診斷書

②住院病歷首頁及各種檢查報告單、手術記錄等

③出院疾病診斷書

④醫療費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

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3、舊傷****或到郴州市外轉診轉院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申請二次住院申請報告或異地就醫申請報告

②舊傷****審批表或異地就醫申請報告

③住院病歷首頁及各種檢查報告單、手術記錄等

④疾病診斷書

⑤醫療費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

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工傷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不予受理情況: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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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必須是非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構成工傷,所以是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證明勞動者在該事故當中的責任比例,只有在事故中是同等責任 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才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司法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工傷認定兩個月了,怎麼工傷認定書還沒有

應該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等相關材料兩個月了吧?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 職工 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

工傷認定書下來了,認定為右手食指中節開放性骨折,還沒傷殘鑑定等級,請問可以評幾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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