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給我了工傷認定書,可我還沒有去做傷期鑑定和傷殘鑑定。我現在不知道是怎麼樣的流程。是等我不痛了

時間 2021-09-03 07:01:16

1樓:搬磚的人

一、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二、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樓:老故

1、單位申報社保工傷認定,下達了工傷認定書,這點很重要。但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是兩回事,不必著急。

2、傷殘鑑定一般在傷情基本穩定的條件下去做合適,並不是非要一年以內,因為傷殘等級是以功能為界定的,即傷基本治好了以後,以身體及肢體的功能如何為鑑定標準,沒治好得不出準確的鑑定(其實早點做對個人有利)。

3、交通事故賠償也需要做傷殘鑑定,可以做一次鑑定,給一份報告給交警,一份報告給社保工傷管理。

4、你描述的受傷情況都是事故發生時的狀況,傷殘等級是指**後的狀況,具體應該評為傷殘幾級,要按照實際鑑定為標準。

5、工傷賠償一般是在交通事故賠償之後發生,即如果交通事故賠償達不到工傷賠償的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賠償補足。不會是既拿交通事故賠償,又拿工傷賠償全額的。

6、如果交通事故對方不按照交通事故的人身傷害賠償足額支付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對方索賠。對工傷保險也是一樣。對方要肯支付賠償,不打官司最好。

3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幾級傷殘需要做傷殘等級鑑定,以傷殘等級鑑定的結果為準,只有鑑定的結果才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賠範圍包括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在出院後的一年內必須做,過期就不認定了。交通隊的法醫傷殘鑑定在出院後三個月才做,也是一年內必須做,過期就不好認定了,對認定等級有影響,你可以去這兩個地方好好諮 詢一下程式,以免誤事,以後就不好辦了。

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可是沒做傷殘鑑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局有工傷認定書。

6樓:愛喝粥

發生工傷事故糾紛,單位未在出事30天內申請的,員工及家屬應在出事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就賠償問題協商不好,申請勞動仲裁,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請求相應的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7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製作工傷認定書一式四份,有一份是給受傷職工的,手裡沒有跟單位要,單位不給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要一份。

不知傷情怎樣,能夠上傷殘等級麼?如果明顯不夠,就不用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因為不夠傷殘等級的,只是報銷醫療費,**期間開工資,其他沒有了。

如果傷情可以定上傷殘等級,要求單位給申請鑑定,不給申請,個人可持工傷認定書、身份證、病歷資料到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鑑定中心)申請鑑定。

評上等級後,對應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跟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認定書丟了,可傷殘鑑定還沒有做。我該怎麼辦呀! 30

8樓:聶譽方

你是抄哪個地區的,我們廣東這裡的是襲有一式五份的,就是勞動局,社保局,單位,和個人都各有一份的,是同等法律效力的。你不見了,也不必太過擔心,到勞動局要求列印或者影印都可以的,你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他們也只是要你的影印件就行了。

9樓:盤山公道

向當初認定工傷的 工傷科要求重新出具或者影印。

大多數情況下 也是工傷科人員負責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的收取和傳遞。

10樓:韓全啟律師

1、你的用人單位以及社保部門應該還有的,你也可以到工傷認定部門說明情況。

2、僅供參考。

11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當地勞動部門要求給你重新影印一份,這個請求是合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有一式三份的,你可以找單位啊

單位給我報了工傷一直不給我做傷殘鑑定我該怎麼辦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發生工傷致殘,公司不給申請傷殘鑑定,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填寫);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用人單位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填寫),《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15樓:卿川律師

1、建議去人社局的工傷申報部門查一下的名字。

2、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16樓:竹本無心

傷殘鑑定不是用人單位來鑑定的。你現在要確認是否已經申報了工傷,如果申報了會有受理通知書之類的材料,而且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先認定是工傷,等你**結束**後,再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建議你先去你單位所在的人社局的工傷申報部門查一下的名字,看是否已經申報工傷,如果沒有申報,你個人抓緊時間去申報。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主張賠償

工傷認定兩個月了,怎麼工傷認定書還沒有

應該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等相關材料兩個月了吧?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 職工 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

用人單位故意不願意籤工傷認定書可以打110嗎?

這個問題不屬於110管轄,不要浪費公共資源。工傷是否認定?一要有醫院證明,二要找當地勞動監管部門調解或仲裁,也就是以前的 勞動局 如果調解協商仍不能解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110是處理社會治安案件的應急機構,你找110幫你解決工傷認定問題,他們沒有出警理由。不可以的,這種情況不是歸公安機關管轄,...

我要做工傷鑑定,公司不出工傷認定書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人社局出,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 或者患職業病 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