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雙方達成協議,暫時還沒有付款給對方,對方說不給錢他就再次起訴公司

時間 2021-09-03 07:01:16

1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這個就是你們公司的問題了,你們已經接受調解了,就可以直接把錢給他就可以了,要不然他起訴你們也是沒有辦法的。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勞動仲裁已經達成協議的,就是具備了法律效力的。欠款方按照約定支付欠款,也是對於法律的尊重,如果拒付,對方了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樣反而被動不好看。

3樓:哈嘍寶喬寶喬

這個沒必要再起訴了,這個案子已經受理過了,也結案了,只是對方暫時沒付款,你可以問對方什麼原因,你和對方協商解決就好了

4樓:皆有可能

仲裁勝訴了,公司不給錢,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樓:政治歷史張老師

如果確定是仲裁達成協議,雙方簽字了,那麼就不存在還能起訴,因為仲裁屬於一裁終局,那個結論就等同於法院判決

6樓:張老師說物理

勞動仲裁雙方簽訂協議以後法院就不會再受理。

7樓:晉北大地

要是沒有超出規定時間,他再起訴,也是執行前面的,如果超出,他再次起訴就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並上徵信黑名單。

8樓:犁懿

這種情況應該達成協議付款一半的,等完成再付另一半款,可以起訴催款。

9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既然達成協議就付款解決問題,打官司一般都是對企業不利,最後一樣要賠錢,不如痛快一點解決問題

10樓:寧馨兒創作空間

那是肯定的啊,如果仲裁的結果協議你是接受的就應該履行了,不然的話人家肯定要去告你的。

11樓:李老太種菜

按規定給吧!一切以協議為準,如果不執行協議,那就有麻煩了,還是講點誠信吧,誠信比什麼都重要,沒有誠信,生意怎麼做啊?

12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既然達成了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裡行的,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呀!協議都達成了,為啥不給錢呢?如果通過仲裁達成協議,可以不給錢,那仲裁還有用嗎?

申請仲裁就沒有意義了。勞動法規定,對於支付勞動報酬雙方產生異議,可以申請仲裁或通過當地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後,對方不付錢給我,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是沒拿到錢,3年過去了,我還能去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的話,可以去申請恢復執行。如果沒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就暫時不可以了。

第一次申請執行後,第二次能否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執行,需要結合第一次執行的具體情況區分判斷。

如第一次執行以裁定終結方式結案的,待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後依然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如第一次執行以中止方式結案,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線索後可以恢復執行,沒有必要也不能再次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而《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而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上述回答,我們打管司有用嗎,你們是執法人,你們在判案時被執行人的材料都在你們執行單位手裡,我們怎麼知到被執行人有錢沒錢,執行費交你們幹啥呢,欠款不還的人可以拘留呀,可以讓他帶款還呀,可以讓他按錢數判刑呀,中國的發律就知道收錢,我們打贏了官司確還賠了錢,律師費,不是錢嗎。讓我們去跟蹤查他有錢沒錢,我們要你們法律幹嘛,你們沒有辦法要錢,要執行庭幹嘛呢,收人錢才為人消災呀。

我也是官司打贏了花了我一萬多,執行庭工作人還讓我給他們買菸,吃飯,我第一次帶他們去了,沒要上,第二次去找他們,執行庭執行警察,說他們去了幾次家裡沒人,就根本沒去,我去找人家人家都徵遷了,又在附近買房了,我一個老百姓那有時間找他,我能找到嗎,我怎麼找,是不是人家給了你錢你們故意不找,我就不信還有你們找不到的人。你們是又從中在被執行人手中得了好處不想執行而已。我都五年了執行庭收了執行費,就不管不問了,你們的法律制度有用嗎。

我們能要上錢就不打官司了。這都是執法人員,不尊重法律,給法律丟人,給國家丟人。

16樓:四哥有法說

第一次申請執行後,第二次能否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執行,需要結合第一次執行的具體情況區分判斷。如第一次執行以裁定終結方式結案的,待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後依然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如第一次執行以中止方式結案,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線索後可以恢復執行,沒有必要也不能再次申請執行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而《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而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7樓:匿名使用者

以後就不要找法院解決了,幾乎勝訴方都是拿著一紙空文,拿不到法院判決的錢的,同時打官司還要往裡添錢,這樣損失就更大了,到最後損失都由自己承擔,法院才不管這事呢,要想接著打還得拿錢,結果都是一樣的,對方不給,法院方你提不出財產**,他們才不管呢,我就是打到最後一分沒拿到,還往裡添了不少錢,只能自己認了,在中國就這樣,法院對老賴沒辦法,我都準備以後做老賴了,反正法院拿我沒法子,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找他,他說不在家,我看到他在家,他家有後臺,我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前次執行程式完

畢之前,不能再次申請強制執行。除非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已經依法終結。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而《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而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中止了。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了,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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