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提出口頭辭退,且暫時無人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該如何迴應?(十萬火急,請各位高手幫忙)

時間 2022-02-15 11:25:15

1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上班,沒有書面解職就要繼續上班,你要防止你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比如說你的失業保險金因為你自行離職是無法領取的,還要防止你的工資被剋扣,比如現在公司不書面通知你離職然後你回家了,過了三十天公司肯定會發個檔案說你連續多少天不上班怎樣怎樣然後辭退你,也不給你工資了那樣會很麻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之內公司可以說出一個理由就予以辭退或解除合同。並且公司無需支付什麼補償更不需要支付賠償。

這裡就需要你將心態調整好,畢竟你到這個公司還不足40天,從你所述來講也未見公司有其他方面的違法行為,你申請仲裁也沒有合適的理由。

《勞動合同法》摘選: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三)、,,,,

(四),,,,

(五),,,

(六),,,,

3樓:匿名使用者

從個人經驗來看,還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如果你提出異議,公司方是要承擔舉證責任的,只要你能保證自己的行為沒有硬傷,即沒有把柄在他們手中,他們很難辭退你。如果沒有合理的證據和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那就如你所願,給賠償吧,怎麼賠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自己去看。

還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並不是企業辭退員工的萬能藉口,如果公司在招聘人員時,沒有一個明確的書面標準,那這家公司就悲劇了。因為公司錄用一個人,就證明開始他是適合公司的基本標準的,後面為什麼又不適合了呢?發生了什麼改變?

所以說,如果公司人力資源工作比較細緻,那麼維權較難。但如果公司在招錄員工時沒有提出具體、細緻的標準,那你勝算很大。

4樓:深圳百問不煩

是的,你需要繼續上班,由公司發書面通知,你覺得公司的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是可以向工會反映,或向勞動部門投訴 或直接申請仲裁。

當然,如果你請病假,一般你需要提供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

公司口頭辭退員工,又不出具證明,也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現在限制員工不給打卡,屬於違法的嗎?怎麼維權呢

5樓:張珂律師

口頭辭退是沒有法律權益的,員工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口頭辭退員工限制員工不給打卡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所有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二、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三、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四、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五、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閃衍

如果是公司有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安陽趙偉華律師

口頭辭退是不合法的。需要辦理辭退手續,並轉移社保關係

如何開口辭退不合格的員工

8樓:匿名使用者

經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稱職,可以辭退。

不稱職的職工,即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不可以直接辭退,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些工作或者工作量應當是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人生一杯茶

開口辭退不合格員工可以婉轉的說現在公司不需要這麼多人了。

10樓:112333束脩

用kpi考核制度,先簽署責任狀,準對完不成的一個個約談,把考核資料搬出來,白紙黑字,自己走人。

11樓:滅木葉

每個人管理風格不一樣,別人說的未必合適於你。但有一點必須弄清,該員工是怎麼原因做不好。

12樓:斯沛邇

什麼是人才?人盡其才就是人才!學歷再高、能力再強,如果單純看門那是連狗都不如。在有能力的知人善任的老闆眼裡,一個忠誠於企業的員工,就是寶就是人才!

13樓:

按照企業的管理條例和人事用工合同協議,試行試用期的條款。合同條款中要考慮寫入:不得隱瞞健康疾病等重大的問題。。。。。。

14樓:愛喝粥

當你在公司裡成長為一名部門的管理者的時候,你就有可能會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如何辭退部門裡不合格的員工?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要學會如何妥善處理此問題。

第一,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要解僱正式員工至少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其本人,同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第二,必須由直屬上司而不是hr通知員工,有些管理者會逃避這個難題,所以選擇讓hr直接通知員工離職,殊不知這樣的流程是非常錯誤的,hr的通知不僅會讓被辭員工很難接受和理解,而且還會激化矛盾,而讓本部門領匯出面溝通,反而會讓員工心理上能好過很多,接受起來也不會那麼難。

第三,面對面溝通時要直接和坦誠,談離職沒必要繞那麼多彎子,其實一個員工到了被約談離職的地步,基本上他已經會有預感了,作為直屬上司要做就是直白和坦誠的告訴員工,公司會於何時讓其離職,而辭退其的原因是基於如下事實和理由,比如業績不達標,或工作嚴重違紀,或其他正大光明的理由。

第四,給予離職員工一些合理的建議和有效地幫助,除了極少數完全不可救藥的垃圾員工,其實大部分被辭退的員工只是因為他不適合目前的工作崗位,作為他的直屬上司,可以給予他一些好的建議,比如一個性格內向的人做了銷售,因為業績不達標被辭退,那麼可以建議其從事一些不需要跟太多人打交道的技術性工作,當然如果可以給他介紹一份適合他的新工作,那就更好了。

15樓:啃交工俠

第四回 趙員外重修文殊院 魯智深大鬧五臺山

16樓:xizhaoshao你的

第四十四回:變生不測鳳姐潑醋,喜出望外平兒理妝

被單位口頭辭退又不肯給辭退證明或者解除合同證明怎麼辦?

17樓:柔情西瓜啊

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而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求助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現在,你們公司只給你辭職申請書,應該是想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變為 你主動辭職,以此來規避他們要負擔的經濟補償金。

現在如果單位沒有通知你最終上班的時間,你就繼續上班下去吧(免得你去投訴,單位又矢口否認辭退的),如果哪天他們不讓你去上班了,你可以持現在的員工卡,工資條、工作日誌等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

如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 除名 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 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應該屬於自認的事實,即當事一方提出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表示認可的,...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公司辭退員工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法,如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另外滿一年以上工齡的可以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這樣你能得到兩個月左右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可以根據你的實...

關於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問題,關於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年終將要年終才有 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沒有提前書面通知 可以要求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情況是 你在這個公司已經工作了兩年7個月,他們無故開除你,要賠償你的金額如下 1,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