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

時間 2022-01-13 22:15:14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如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屬於自認的事實,即當事一方提出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表示認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因為公司如果不承認辭退你,你可以接著上班啊。

3樓:韓飛律師

對於是否已辭退,勞動者負有舉證責任。

對於辭退的原因,用人單位舉證。

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4樓:戚廣利

這個非常簡單,被辭退已經形成事實,不需要舉證。

辭退員工是否口頭就可以了

5樓:韓飛律師

不是,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僅口頭辭退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對勞動者日後維權會帶來不便,以下證據可以證明系用人單位辭退:

1、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把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時間和辭退的原因都寫清楚。

2、和公司領導/人事負責人談話時錄音、錄影,都是可以間接證明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小型個體在結算完工資的前提下,是可以口頭辭退的

如果是有比較完善制度的公司需要人事部門的書面形式的辭退通知,還有財務部門的工資結算表。最後經理簽字就可以了。有時候經理是先在辭退通知上簽字,然後由人事部門全權代表執行職能。

7樓:過客

不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向員工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替通知金。沒有合法的理由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不可以。應當出具書面辭退材料。

9樓:sunny永遠忠橙

正規點的公司是要寫辭職信的

10樓:安徽閆律師

最好是書面,否則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續時間長短可能產生爭議

其他可私信我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11樓:薔祀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咬字嚼句

口頭說明是無效的,需要在辭退員工之前一個月做出口頭通知。

..................................

看是否簽了合同

(1)如果籤合同了,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要賠償。賠償原則是,工作半年以上,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不夠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2)如果沒有籤合同,勞動法規定,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你幹了幾個月,就需要賠償幾個月。

對上一條的補充說明

根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這一條,可以提出賠償,比如三個月工資。因為,公司沒提前通知,造成了自己失業,還需要臨時找工作,所以這一條也是爭取賠償的依據。

加班費用一般是平時工資是雙倍到三倍,這些加班的時間,幹活的內容,最好有所記錄,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另外,如果是懷孕的員工,國家也有相關規定,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否則按上班支付工資。

對樓主的一些建議:聯合你們同事,去仲裁一下,協調賠償,真不行了就打官司。

13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如果他覺得你是個刺頭的話,一定會書面通知你的。反之,覺得你還不至於去做過激的給公司製造麻煩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也就口頭通知了。

你可以提出要求,請他們給你書面通知,如果你考慮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的話。

14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辭退不生效。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

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證明。

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韓飛律師

依法應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出具書面證明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如員工錄音證明公司領導口頭辭退,也是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事實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單位口頭辭退又不肯給辭退證明或者解除合同證明怎麼辦?

16樓:柔情西瓜啊

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而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求助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現在,你們公司只給你辭職申請書,應該是想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變為 你主動辭職,以此來規避他們要負擔的經濟補償金。

現在如果單位沒有通知你最終上班的時間,你就繼續上班下去吧(免得你去投訴,單位又矢口否認辭退的),如果哪天他們不讓你去上班了,你可以持現在的員工卡,工資條、工作日誌等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8樓:中國勞動網

看來你是挺懂法和挺有心計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如果單位解除你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除。

你不能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因為除了錄音以外,你是沒有其他證據的,而錄音在仲裁以前是千萬不能露出來的。你如果有勞動合同,你現在可以採取激將法,申請勞動仲裁,告他們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給你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這樣可以一箭雙鵰,一是逼迫單位做出選擇,二是可以將他們激怒,讓他們主動解除你。

這時你可以靜觀事態的發展再做決策。

當然你也可以憑藉錄音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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