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17年單位口頭辭退後我有月不在崗可否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9-16 05:57:01

1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工作17年,單位口頭辭退後,當事人有6個月不在崗,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要視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

首先,當事人有6個月不在崗是否屬於違反規定,如果是無故曠工,則通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這種解除合同,是沒有補償的。

如果當事人6個月不在崗不是自己行為,則當事人可以拒絕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得到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呂艾

你不在崗六個月做什麼去了?

如果單位可以找到你,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應該採取書面形式通知你,而不是口頭通知你。

單位辭退員工,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情形(除第一項以外,)

單位不會給補償金。

單位辭退員工,如果單位是違法辭退勞動者,要按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

給勞動者經濟賠償金,按每滿一年工齡,賠償勞動者兩個月工資。

或者勞動者可以不要賠償金,要求回單位繼續上班。

單位辭退員工,如果按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者工齡,每滿一年,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這三種情況,提問者屬於那種情況?可以看看。

公司無故口頭辭退為避免賠償想調崗,如果不同意調崗,公司能辭退我嗎,如果辭退我,需要賠償我嗎

3樓:未來法律

一、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公司採取了給您調崗的方式,避免了辭退您,就不能要求這個賠償金了。

二、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精神,符合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是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企業在經過培訓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則企業有權作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

如果您不符合這兩種情況,您可以追究用人單位責任。這個就涉及舉證問題,用人單位需要證明給您調崗的理由。

三、如果您不服從調崗,公司是可以解僱您的,而且您不可以要求補償。您只能主張調崗的非法性來要求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只是口頭通知,如果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公司要求我繼續工作,但我又不想在公司工作了,申

4樓:

你好~樓主~

辭退讓公司寫辭退通知單,口頭通知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只要有辭退通知單那就有相關的證劇,現在沒什麼好的辦法了。謝謝!!!

5樓:

給人打工就是這樣的,想辭退你也不給你錢,讓你自動離職

6樓:拱秋梵悅

你不能證明公司辭退你,那沒辦法的,口頭的有錄音才可以。不然只能是你主動辭職,公司就不用賠償。

請問公司口頭辭退我了,我能要求單位替我補交五險一金嗎?到勞動監察大隊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去投訴

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不管你再去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上訴。1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入職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沒有交的話你可以要求補 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可以索要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就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解僱你需要給你支付勞動賠償金。3 口頭開除不算數,必須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書。...

單位口頭辭退我並錄音就算解除合同了嗎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你 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

單位口頭通知辭退,協商不一,現讓放假等通知,我該怎麼辦

1.勞動者有下copy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