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口頭辭退我並錄音就算解除合同了嗎

時間 2021-06-11 17:25:41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他拿一份勞資證明去勞動局告他,你會有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並且主動辭退你要付你三個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書面才可以 而且還要支付你n唄工資

被單位口頭辭退又不肯給辭退證明或者解除合同證明怎麼辦?

5樓:柔情西瓜啊

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而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求助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現在,你們公司只給你辭職申請書,應該是想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變為 你主動辭職,以此來規避他們要負擔的經濟補償金。

現在如果單位沒有通知你最終上班的時間,你就繼續上班下去吧(免得你去投訴,單位又矢口否認辭退的),如果哪天他們不讓你去上班了,你可以持現在的員工卡,工資條、工作日誌等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7樓:中國勞動網

看來你是挺懂法和挺有心計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如果單位解除你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除。

你不能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因為除了錄音以外,你是沒有其他證據的,而錄音在仲裁以前是千萬不能露出來的。你如果有勞動合同,你現在可以採取激將法,申請勞動仲裁,告他們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給你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這樣可以一箭雙鵰,一是逼迫單位做出選擇,二是可以將他們激怒,讓他們主動解除你。

這時你可以靜觀事態的發展再做決策。

當然你也可以憑藉錄音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繼續上班,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即可.

9樓:購買噶

樓主我發生了和你一樣的事情,能請問你最後怎麼解決的嘛?我現在真的很苦惱,如果能解答真的很感謝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去勞動促裁了,這種公司有不告他告誰啊

11樓:你的頭髮如此亂

最後怎麼樣了?我也遇到跟你一樣的問題,不知道怎麼辦,求教

老闆無理由口頭辭退被我錄音,有法律效應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無理由口頭辭退被勞動者錄音,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之一。

通常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作為依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口頭辭退,又反悔讓我回去工作,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繼copy

續履行合同。

公司口頭辭退,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沒有出具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證明書)之前,辭退決定並未正式生效。公司通知回去上班,勞動者應當解釋繼續履行合同。但按公平原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停工期間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的口頭辭退是不成立的,必須要書面辭退,然後你現在是產假期,他不能辭退你,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產假期間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所以這屬於你們公司違法的法律,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可以賠到不少的錢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有必要的條件,**通知無效,你就當沒有發生這些事情。還是一樣上班。

16樓:匿名使用者

發微博求助,現在的網路是很偉大的,幾乎無所不能。

你好,公司口頭辭退我,之後就沒去上班了,當時也沒有錄音,也沒有錄音,能不能向仲裁申請經濟補償?

17樓:

1、你找用

人單位的負責人確認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並做錄音。或者用快遞的形式向用人單位傳送索取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並儲存好回執。

2、有可能的話繼續上下班。如果單位進入公司,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即使最終未進入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大隊也有了立案記錄,以後在進行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以此記錄作為重要的證據。

3、在最短的時間內帶上勞動合同等資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或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19樓:青島專業律師王

你好:申請經濟補償要有證據的,沒有證據很難。首先請獲得單位辭退你的證明再說。

20樓:臨淄法律傳播

要申請經濟補償金,應當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你只說公司口頭辭退,辭退的理由是什麼?你有沒有相關的證據?只有將這些問題弄明白才談得上經濟補償的問題。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一段時間沒去 公司都有規定的 多長時間不去算自動離職

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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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口頭辭退我了,我能要求單位替我補交五險一金嗎?到勞動監察大隊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去投訴

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不管你再去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上訴。1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入職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沒有交的話你可以要求補 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可以索要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就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解僱你需要給你支付勞動賠償金。3 口頭開除不算數,必須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