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怎麼辦,單位口頭通知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2-03-08 17:10:18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什麼事情口頭辭退?

3樓:maxlaw大律師網

收集單位辭退的證據,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單位賠償相應的賠償金。

單位口頭通知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

4樓:黑天使

答: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當出具書面的材料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但由於部分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不規範或逃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辭退員工時,並不出具書面材料,亦不辦理相應手續,只是由管理人員口頭通知員工已被辭退,並通知保安不再允許被辭退員工進入工廠。此種情況下,員工如強行進入工廠,將會導致衝突,較妥當的做法是,員工可向基層勞動部門(所在街道的勞動管理站)投訴,要求基層勞動部門處理。

一般而言,勞動管理站會與用人單位聯絡,瞭解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員工可根據勞動管理部門的處理結果再決定是否申請仲裁。員工亦可直接申請仲裁,要求相應的待遇。

如員工被辭退後需進入工廠取走私人物品遭拒絕,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實際情況下,被辭退員工一般不會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而是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需注意的是,如仲裁後有一方起訴,仲裁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用人單位一般不會承認辭退了員工,而是稱員工自動離職,故在一審訴訟中,員工應在舉證時限內向法院申請證人(可要求原來的工友出庭作證)出庭作證或調取向勞動管理站投訴的材料,以證明被辭退的事實。

否則,將因舉證不能被判決敗訴。

單位口頭辭退我我去上班不和我做考勤怎麼辦

5樓:

口頭的辭退,肯定是不行的,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比較合適的是你和部門領導、老闆進行溝通,這樣做的企業基本上都是小公司

如果這個公司不值得你留戀,好好的談一談,把應該得到的工資拿到就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也是可以成為證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上班證據,同時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不出具的,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不考勤自己保留上班證據,避免被用人單位否認辭退按曠工處理損害應當享有的權益。勞動者繼續上班的同時,應當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口頭辭退,是單位還是員工舉證? 10

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如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屬於自認的事實,即當事一方提出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表示認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因為公司如果不承認辭退你,你可以接著上班啊。

10樓:韓飛律師

對於是否已辭退,勞動者負有舉證責任。

對於辭退的原因,用人單位舉證。

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11樓:戚廣利

這個非常簡單,被辭退已經形成事實,不需要舉證。

用人單位口頭說立即辭退怎麼補償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要求單位開具書面的辭退書,之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要求補償或者賠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口頭通知辭退我,協商不一,先讓我放假我該怎麼辦

13樓:韓飛律師

單位口頭通知辭退勞動者,協商不一致給勞動者放假的話,勞動者有權拒絕,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在勞動者書面要求安排崗位,仍然不安排的情況下,視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讓員工先放假,那麼員工要求在放假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以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並解除勞動關係。

15樓:卡魯蒂爾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16樓:

那就是不想讓你再去了,勸你另謀高就吧!人挪活樹挪死。

17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書面賠償協議前正常打卡報到,如果打不了卡,保安室不讓進,打當地勞動部門**

勞動單位違約,勞動者該怎麼辦為好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係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 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 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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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的規定,屬於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特別解除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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