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該如何維權

時間 2022-02-03 11:10:19

1樓:匿名使用者

胡律師: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至少存在三方面違法行為: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因此,單位要求你交納500元押金是錯誤的,依法應予返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不遲於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依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自2023年9月1日至辭退之日的雙倍工資。 3、單位直接將你辭退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根據你的描述,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應進行培訓或者相應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由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享有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選擇權。

你可以要求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繼續回單位工作;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法向你支付補償金(賠償金)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與單位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應不遲於一年內(被辭退之日起)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在濱州銀座工作要交200到500元押金算是違法的吧

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採取以下列途徑尋求救濟,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協商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此途徑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

二、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有關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三、行政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違法事實。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

一經查實,看看nba勞資糾紛起因。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給予賠償。

四、勞動爭議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申請支付令。對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直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六、訴訟。提請仲裁後對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應找哪個部門維權?

4樓:小聰二郎

勞動爭議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5樓:風中小白雲

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打12333也可以投訴。

用人單位如果損失了勞動者的保障和利益,勞動者應該如何去維權

6樓:未來法律

您好,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社保等,會幫助你們落實解決。

一、協商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此途徑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

二、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有關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三、行政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違法事實。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

一經查實,看看nba勞資糾紛起因。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給予賠償。

四、勞動爭議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申請支付令。對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直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六、訴訟。提請仲裁後對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原因不同,可以分兩種情形:(一) 勞動者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如果用人單位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僅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可參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即「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如果用人單位以違紀為由將勞動者辭退,同時向勞動者要求財產損害賠償的,則無法適用勞動部的上述規定,但仍應貫徹保護勞動者的基本原則,即當勞動者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時,應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害是因勞動者過失行為所導致,則應根據過失的輕重、損害的程度和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水平,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僅為一般過失的,一般可免除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揮、安排下正常提供勞動,本人並無違反勞動紀律或工作規則行為的,即使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勞動關係中,適用風險責任由用人單位負擔原則,即勞動者依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動但產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時,勞動者不負瑕疵擔保義務,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仍須給付全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勞動者負瑕疵擔保責任,則應認定該規定無效。如某商場與營業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營業員工作期間商品丟失的,由營業員承擔賠償責任」的,該條款即應為無效規定,如果營業員本人並無故意或過失,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8樓:況祿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也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拖欠工資及社保,我該如何維權?

9樓:微風

單位拖欠工資及社保,勞動者需要立即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返回拖欠的工資、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高中政治必修一 如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海上風電踐行者 首先 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 有的勞動者由於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該如何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對勞動法規和政策理解不準確,不知道該如何應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會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這樣不利於化解矛盾,不利於勞動糾紛的處理 有的提出...

我想尋求法律保護 關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注 你可以把這條搬出來跟你們公司說,如果這樣還是行不通你就說去申請勞動仲裁 2.根據勞動法第十二章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

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

橘落淮南常成枳 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可能受到侵害有 不給勞動者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失業險,醫療保險,生育險住房公積金。工作時間過長,沒有休息日還不按國家規定給加班費。法定節假日不休息也沒有按國家規定給工資補助。育齡女職工,沒有產假,或被辭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