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他父母貸款買房婚後他父母還貸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

時間 2022-02-21 21:10:19

1樓:

您好!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是確認房產歸屬的唯一合法有效證據。婚前他父母貸款買的房,婚後他父母還貸,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就足以證明該套房產屬於他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

當初口頭承諾該套房產是給你們買的,那是因為你們是夫妻。如果你們離婚,夫妻關係不再存在,房產給你們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們離婚,作為他的前妻,是得不到該套房產半個平方米所有權的。

謝謝閱讀!

2樓:

口頭承諾無任何證據,要有贈以書就有希望。否則這房跟你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說的住房登記在男方父親名下,又是男方父母償還貸款,所以,該住房不管是產權還是債務等,和當事人小夫妻倆沒有任何關係。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4樓:木木木子丶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6樓:唐懷瑟之曲

這套房子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假如以後離婚,這個房產則歸兒子所有,妻子無權分房產

婚前男方父母夫妻貸款買房房產證是父親名字,之後也是父母還貸,在還清之前房產證可不可以改成兒子的名字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需要貸款還清,登出他項權證之後辦理父母姓名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此時,才可以過戶住房給兒子,辦理兒子姓名房本。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是父母所有了,所以,暫時不能辦理。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8樓:我愛高原雪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係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樓:印象不好

在結婚之前?結婚前把房產登記在你名下就可以了,這樣房產當然的就是你婚前的財產,就是你個人財產。記得讓你父母保留還貸款的憑證啊,必須是父母自己直接還款的憑證,用以證明對方沒有在婚後一起還貸款,這樣,就算離婚對方也拿不走一分。

10樓:清風

你結婚之前購買的不動產都屬於你個人的婚前財產,只有是結婚後購買的財產才算是夫妻雙方的財產。也可以去作婚前財產公證,保留你購買婚前財產的票證和父母月供銀行的合同就可以證明是你婚前的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放心好了,結婚前寫你的名字離婚時也是你的那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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