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2-02-22 14:40:29

1樓:華律網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

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2樓:王元頁

可以個人過錯、單位關閉、雙方協商一致、主動辭職,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期間,單位只是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不是完全不能解僱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2023年9月1日,方某應聘到北京一五星級酒店做接待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方某連續曠工一週以上,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023年12月26日,方某在醫院的一次**檢查中發現自己懷孕,但她沒有告訴單位自己懷孕的事。

從這以後,方某上班經常出現遲到早退的現象,酒店經理從其他員工那兒聽說方某懷孕了,決定開除方某。2023年2月10日,方某因妊娠反應到醫院就診,醫院出具了休假半個月的病休證明,方某於是請假在家休息。半個月後方某仍然全身無力,又在家休養了10天才到酒店上班。

酒店對方某經常遲到早退、曠工10天的行為十分不滿,便以違反勞動合同為由,決定開除方某。那麼,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疑

本案中,方某與酒店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方某連續曠工一週以上,酒店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酒店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方面的約定。既如果方某連續曠工一週以上,根據勞動合同約定,酒店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權,但是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方某因懷孕出現妊娠反應,到醫院就診才請的病假,而且病假有醫院開的證明,休完病假後,方某身體狀況仍然沒有恢復,因此又休息了10天才到酒店上班。

依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圓點宋律師

女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能辭退她嗎?

用人單位能對懷孕期間的員工做降職降薪處理嗎?

5樓:薔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用人單位不能對懷孕期間的員工做降職降薪處理。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進行特殊保護。

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降低女職工的勞動報酬或者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得以結婚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6樓:土流集團

不能首先,職工因為作產前檢查未能出勤的工作日,是否可以認定為曠工或事假而扣發工資?***2023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因此,本案中你在工作日因為進行產前檢查而未能出勤,應當算作勞動時間,不能按照曠工、病假或事假處理。

你所在公司應當發給你按照工作日正常出勤的工資,其藉口曠工或事假扣發你產檢日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其次,用人單位可否對懷孕女職工調職降薪?變更勞動者的職位和待遇,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法》,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案中,房產公司必須在與勞動者經過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和調整其工資。另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房產公司未與勞動者協商就擅自改變其崗位和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雙方間的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原來的約定繼續履行,房產公司更不得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用人單位可否降低懷孕職工的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7樓:張明君律師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

如能提供詳細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意見。

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8樓:韓飛律師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如辭退違法,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圓點宋律師

女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能辭退她嗎?

10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你好

員工在試用期內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入職前就已經懷孕,但是隱瞞事實,目前公司想辭退

需要賠償多少

回答就是隱瞞了懷孕的事情是吧

提問如果對方告公司對回答

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勞動合同無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試用期職工,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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