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沒簽合同沒交保險,現要求交個人所得稅,覺得不合理,想舉報公司,能得到什麼補償

時間 2022-02-22 19:30:21

1樓:王元頁

向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可以要求補交社保,但是應該工資里扣除費用仍然自己承擔。單位除了補交社保按情節可能被罰款

如果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入職超過一年沒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樹陰下的羊

要求公司補交四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到了繳稅工資 你就得交

公司不交保險不籤合同,工資要交稅嗎?

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達到納稅的標準,依然需要幫勞動者代扣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未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雨禾兒

個人所得稅是要交的,但是公司不交保險和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其實雖然對勞動者的侵權行為在發生,但是同樣,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法定的業務。

你說的這個問題其實意思就是公司對員工在侵權,員工是否可以用同樣的非法行為去報復或者是來填補自己的權益損害,這是不能抵消的,我們在維權的同時也要自己履行義務。

打個比方說人家打了你,你要找人打人家,這個簡單的道理是一樣,人家打你就是違法,這個時候更多的是用法律維權,而不是讓自己用非法手段去填補自己的損失。

所以建議你,與公司協商要求籤訂合同並履行社保義務,同時自己也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公司不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相關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保是屬於強制險,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

6樓:劉豔律師

回答您好,要。只要在規定的徵收物件,徵收內容,和徵收起點5000元中,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更多11條

7樓:匿名使用者

不交保險不籤合同,這個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按照稅法規定,當然還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依法應由企業代扣代繳。

問題是如果沒給你們籤合同、交社保,那麼公司一般情況下,這種工資是不敢走正賬的,怕入賬了查到沒交,會補交、罰款(一般罰款還不是小數)。而如果不入賬,公司就不能申報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能扣你們個人所得稅了。

是不是這種情況,估計員工一般是不可能瞭解得這麼清清楚楚。

如果公司入賬了,那麼就要申報個稅、代扣代繳。不申報、不代扣代繳,將由企業承擔逃稅責任,補交併承擔罰款。

8樓:中華一郎

公司應當為員工交保險並簽定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有無交保險並簽定勞動合同,員工工資收入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公司代扣代繳。

9樓:洛河上游

不簽定合同,就不應該顯示工資發放,那也就不可能交個人所得稅了。

10樓:冬大麥

sui1024 的觀點比較贊同,不應該交稅,如果交了,你去要稅單看看。

11樓:開青眼

這是兩個問題。

單位用工,繳納保險金,是用工單位的義務。特別說明一下,無論籤不籤合同,用工單位都要繳納保險金。

工人工資交個人所得稅是工人的義務(當然單位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這兩種行為不是同一主體。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一個守法公民的話還是交了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稅法規定,當然還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依法應由企業代扣代繳。

問題是如果沒給你們籤合同、交社保,那麼公司一般情況下,這種工資是不敢走正賬的,怕入賬了查到沒交,會補交、罰款(一般罰款還不是小數)。而如果不入賬,公司就不能申報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能扣你們個人所得稅了。

是不是這種情況,估計員工一般是不可能瞭解得這麼清清楚楚。

如果公司入賬了,那麼就要申報個稅、代扣代繳。不申報、不代扣代繳,將由企業承擔逃稅責任,補交併承擔罰款。

在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可以幫到你,能協商的協商,不能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不滿可以起訴。

15樓:玉竹水瓶座

拿著所得稅的單去找勞動監察

16樓:

那就走勞動仲裁流程就好了

我是美團騎手現在公司開始扣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合理嗎?還有公司給我們沒簽合同也沒有交任何的保險和社保, 5

17樓:lyy風鈴草

不給員工買社保是違法社保法,可以要求公司籤合同買社保,現在還有可以免個稅的商業保險,也可以申請公司給買

18樓:睡前壹杯純牛奶

合理啊!

我們一個月工資1800、還扣我們5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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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違法的.你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