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企業沒有序訂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時間 2022-02-22 20:20:26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王舸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予續簽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

您好!《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終止。企業可以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是否續簽,取決於企業的生產需要。

如果企業生產任務飽滿,一定會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企業生產任務萎縮,不需要原來那麼多員工了,也可以與一部分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與另一部分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續簽還是不續簽,都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謝謝閱讀!

勞動法公司聯絡不上員工合同到期會怎樣

4樓:六和尚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5樓:許振佳律師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合同不予續簽,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按照勞動法那一條索取賠償金

6樓:如夢水雲間

1.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2.因公司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索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7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法沒有規定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上圩農場主

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通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通知而辭退需賠償1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10樓:律伴

具體的那一條,你可在律伴上面查查的。

工傷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是否違反勞動法?

11樓:無訟

工傷後單位不續簽合同有補償。

除工傷賠償以外還可以享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在受到工傷後,勞動者一定要運用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適時適當地要求賠償和補貼。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2樓:韓飛律師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匿名使用者

1.具體要看工傷認定後的傷殘等級鑑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不續簽合同沒有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履行了。但要看傷殘鑑定的結果,根據不同等級,有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要做傷殘等級鑑定,按一至四級、五至六級、七至十級3種劃分,各有不同的待遇。

15樓:陝西木瓜

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

你可以去勞動局或者工會要求勞動仲裁

可以你得到你**期間的工資和一部分補償金.具體你諮詢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該部門會為你討回公道的!

新勞動法有規定合同到期不再和公司續簽,是否當公司抄掉的來賠償呢?

17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合同到期,如是勞動者的個人原因不想續簽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希望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吧。

18樓:

不會得到賠償的。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或是你不願意繼續續簽只能代表你們僱傭和被僱傭關係結束,你們簽訂的合同中應該有規定3年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錄用。如果是個人不願意續簽了一般情況下世一定沒有額外補償的。

當然你還可以瞭解下你們公司的企業文化,說不定你們公司會給你們一些補償的。

19樓:周律師說

1、在合同期滿後單位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20樓:卿巨集韋

如果你公司沒有提出比以前合同更高的條件,你不和公司續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你08年1月籤的合同,到現在就是兩年零十個月,就是可以獲得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個月的意思就是你三個月的工資,一般勞動仲裁會按你合同上寫的工資計算,但是如果你實際工資不是合同上的工資數目,你也可以向仲裁提出。

夠詳細了麼??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本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第一,公司降低給你的待遇(工資、福利或者保險等),那麼你可能得到經濟補償

第二,公司正常與你續簽,你不再續簽的,將無法得到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也有兩種情況第一,你沒有勞動合同法內第三十九條的情況,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第二,你因為符合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規定,那麼無法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支付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工作滿1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按照本人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如果不滿一年,滿六個月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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